血栓 / 抗凝
列出常用藥中與「血栓 / 抗凝」相關的給付條文段落(逐字)、每段推導的送審應附資料,以及用量試算入口。段落依條文關鍵字比對,請以藥品頁全文為準。
4. 因服用coumarin類抗凝血劑造成併發症引起的嚴重出血在藥品頁開啟 ›
4.因服用coumarin類抗凝血劑造成併發症引起的嚴重出血。
此段未提及需附資料。
1. 治療ST段升高型心肌梗塞(STEMI)的急性冠狀症候群之病患,藉以預防使用血栓溶解劑…在藥品頁開啟 ›
1.治療ST段升高型心肌梗塞(STEMI)的急性冠狀症候群之病患,藉以預防使用血栓溶解劑治療或原先即不準備接受任何其它型式之再灌流治療的患者發生死亡和心肌再度梗塞。
此段未提及需附資料。
3. 靜脈血栓高危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後,預防其…在藥品頁開啟 ›
3.靜脈血栓高危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後,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VTE),限用2.5 mg針劑皮下注射,每日一劑,最多5週:(103/2/1、111/3/1)
(1)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之病患。
(2)經靜脈超音波檢查(Venous ultrasonography)或靜脈攝影(Venography),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111/3/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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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在藥品頁開啟 ›
1.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1)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Ⅰ.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Ⅱ.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Ⅲ.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Ⅳ.75歲以上。(111/2/1)
Ⅴ.65歲以上未滿75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111/2/1)
(2)每日2次,每次限用1顆。
(3)排除標準:
Ⅰ.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Ⅱ.14天內發生中風。
Ⅲ.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Ⅳ.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Ⅴ.肌酸酐清除率小於15 mL/min。
Ⅵ.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心臟功能(LVEF/NYHA)由條件推導
- ☐年齡(出生日期)由條件推導
2. 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及預防再發性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在藥品頁開啟 ›
2.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及預防再發性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106/4/1)
(1)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第1日至7日,每日2次,每次限用2顆。
(3)第8日起,每日2次,每次限用1顆,每6個月評估一次。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1. 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在藥品頁開啟 ›
1.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1)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Ⅰ.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Ⅱ.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Ⅲ.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Ⅳ.75歲以上。(111/2/1)
Ⅴ.65歲以上未滿75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111/2/1)
(2)每日1次,每次限1顆。
(3)排除標準:
Ⅰ.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Ⅱ.14天內發生中風。
Ⅲ.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Ⅳ.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Ⅴ.肌酸酐清除率小於15 mL/min,或大於95 mL/min。
Ⅵ.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心臟功能(LVEF/NYHA)由條件推導
- ☐年齡(出生日期)由條件推導
2. 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在藥品頁開啟 ›
2.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
(1)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接受至少5日非經腸道抗凝血劑注射治療後,開始每日1次,每次限1顆,每6個月評估一次。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1. 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在藥品頁開啟 ›
1.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1)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II.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III.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IV.75歲以上(111/2/1)。
V.65歲以上未滿75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111/2/1)。
(2)150mg或110mg膠囊,每日2次,每次限1粒;75mg膠囊每日2次,每次限2粒(107/9/1)
(3)排除標準:
I.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II.14 天內發生中風。
III.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IV.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V.肌酸酐清除率小於 30 mL/min。
VI.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心臟功能(LVEF/NYHA)由條件推導
- ☐年齡(出生日期)由條件推導
2. 靜脈血栓高危險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在藥品頁開啟 ›
2.用於靜脈血栓高危險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VTE)。(112/3/1)
(1)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 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之病患。
II. 經靜脈超音波檢查(Venous ultrasonography)或靜脈攝影(Venography)檢測,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112/3/1)
(2) 限用75mg,每日至多二粒,人工髖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5週;人工膝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2週。
(3)排除標準:
I.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II.14天內發生中風。
III.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IV.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V.肌酸酐清除率小於 30 mL/min。
VI.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心臟功能(LVEF/NYHA)由條件推導
3. 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在藥品頁開啟 ›
3.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107/9/1)
(1) 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 接受至少5日注射型抗凝血劑治療後,開始每日兩次,每次限150mg以下,持續治療6個月。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