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2.1.5

直接凝血酶抑制劑(Direct thrombin inhibitors)

Pradaxa修訂 5 次,最新 112/3/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2.1.5.直接凝血酶抑制劑(Direct thrombin inhibitors) :Dabigatran(如Pradaxa)(101/6/1、104/12/1、107/9/1、111/2/1、112/3/1

1.用於非瓣膜性心房纖維顫動病患:

(1)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曾發生中風或全身性栓塞。

II.左心室射出分率小於40%。

III.有症狀之心臟衰竭:收案前依紐約心臟協會衰竭功能分級為第二級或以上。

IV.75歲以上(111/2/1)。

V.65歲以上未滿75歲且合併有糖尿病、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111/2/1)。

(2)150mg或110mg膠囊,每日2次,每次限1粒;75mg膠囊每日2次,每次限2粒(107/9/1)

(3)排除標準:

I.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II.14 天內發生中風。

III.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IV.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V.肌酸酐清除率小於 30 mL/min。

VI.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2.用於靜脈血栓高危險病患,接受人工髖或膝關節置換術或再置換術時,預防其術後之靜脈血栓栓塞症(VTE)。(112/3/1)

(1)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 曾發生有症狀之靜脈血栓症病史(須於病歷詳細說明發生之時間與診療過程)之病患。

II. 經靜脈超音波檢查(Venous ultrasonography)靜脈攝影(Venography)檢測,診斷為靜脈血栓症之病患。(112/3/1)

(2) 限用75mg,每日至多二粒,人工髖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5週;人工膝關節手術術後治療,最多2週。

(3)排除標準:

I.病人曾有嚴重心臟瓣膜疾病。

II.14天內發生中風。

III.收案前的6個月內發生嚴重中風。

IV.有增加出血風險的情況。

V.肌酸酐清除率小於 30 mL/min。

VI.活動性肝病和懷孕。

3.治療深部靜脈血栓與肺栓塞:(107/9/1)

(1) 須經影像學或血管超音波檢查診斷。

(2) 接受至少5日注射型抗凝血劑治療後,開始每日兩次,每次限150mg以下,持續治療6個月。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