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
列出常用藥中與「肺癌」相關的給付條文段落(逐字)、每段推導的送審應附資料,以及用量試算入口。段落依條文關鍵字比對,請以藥品頁全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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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0/6/1、108/6/1、108/11/1、113/6/1)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96/11/1、100/6/1、111/2/1)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年齡(出生日期)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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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注意事項(106/11/1、109/4/1、109/10/1、111/4/1、113/3/1、115/8/1)
(1)用於第一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100/6/1、106/11/1)
(2)用於第二線以上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6/11/1、100/6/1、101/10/1、106/11/1)
(3)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1/5/1、106/11/1)
(4)本藥品與erlotinib及afatinib不得併用。(96/8/1、103/5/1、109/4/1)
(5)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與osimertinib、dacomitinib、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及aumole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09/6/1、109/10/1、111/4/1、113/3/1、113/10/1、115/8/1)
Ⅰ.如需更換使用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必須符合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為IIIB、IIIC期或第Ⅳ期)肺腺癌病患之限制。(109/6/1、111/4/1、113/10/1、115/8/1)
Ⅱ.如需更換使用dacomitinib,必須符合dacomi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肺腺癌之限制。(109/10/1)
Ⅲ.如需更換使用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必須符合bevacizuma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21 L858R突變且腦轉移之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肺腺癌之限制。(113/3/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年齡(出生日期)條文明示
1. 單獨使用於在藥品頁開啟 ›
1.限單獨使用於
(1)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2/11/1、108/6/1、108/11/1、113/6/1)
(2)已接受4個週期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腫瘤範圍穩定(stable disease,不含partial response或complete response)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的維持療法。(102/4/1)
(3)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治療,或70歲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用藥。(97/6/1、111/2/1)
(4)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或paclitaxel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三線用藥。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年齡(出生日期)由條件推導
2. Erlotinib與bevacizumab(除Zirabev以外)併用,作為無法手術…在藥品頁開啟 ›
2.Erlotinib與bevacizumab(除Zirabev以外)併用,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1 L858R活性化突變之腦轉移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一線治療。(113/3/1、113/9/1、114/3/1、114/4/1)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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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注意事項(106/11/1、109/4/1、109/10/1、111/4/1、115/8/1)
(1)用於已接受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病情穩定之維持療法: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已接受4個週期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療法後,腫瘤範圍穩定(stable disease,不含partial response或complete response)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102/4/1、106/11/1)
(2)用於第二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platinum類第一線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7/6/1、106/11/1)
(3)用於第三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及第二線化學藥物如platinum(cisplatin或carboplatin)與taxane(paclitaxel或docetaxel)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7/6/1、106/11/1)
(4)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1/5/1、106/11/1)
(5)本藥品與gefitinib及afatinib不得併用。(103/5/1、109/4/1)
(6)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與osimertinib、dacomitinib及aumole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09/6/1、109/10/1、111/4/1、113/10/1、115/8/1)
Ⅰ.如需更換使用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必須符合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為IIIB、IIIC期或第Ⅳ期)肺腺癌病患之限制。(109/6/1、111/4/1、113/10/1、115/8/1)
Ⅱ.如需更換使用dacomitinib,必須符合dacomi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肺腺癌之限制。(109/10/1)
備註1: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二線治療用藥之定義為:病患需先經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後,因疾病惡化,此時所給予之治療即為第二線用藥。(97/6/1)
備註2: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三線治療用藥之定義為:病患需先經第一線化學藥物治療後,因疾病惡化,再經第二線不同的化學藥物治療之後,若疾病再度惡化,此時所給予之治療即為第三線用藥。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基因檢測報告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 ☐年齡(出生日期)條文明示
1. 單獨使用於在藥品頁開啟 ›
1. 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8/6/1、108/11/1、113/6/1)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但仍惡化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108/6/1)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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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注意事項(106/11/1、108/6/1、109/4/1、109/10/1、111/4/1、113/3/1、115/8/1)
(1)用於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肺腺癌之第一線治療: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
(2)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鱗狀組織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病歷應留存曾經接受含鉑類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108/6/1)
(3)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106/11/1)
(4)使用本藥品後,除因耐受性不良,否則不得轉換類似藥理機轉之其他酪胺酸激酶阻斷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TKI)。
(5)本藥品與gefitinib及erlotinib不得併用。(109/4/1)
(6)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與osimertinib、dacomitinib、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及aumole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09/6/1、109/10/1、111/4/1、113/3/1、113/10/1、115/8/1)
Ⅰ.如需更換使用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必須符合osimertinib或aumoler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為IIIB、IIIC期或第Ⅳ期)肺腺癌病患之限制。(109/6/1、111/4/1、113/10/1、115/8/1)
Ⅱ.如需更換使用dacomitinib,必須符合dacomitini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TK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點突變,且無腦轉移(non-CNS)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肺腺癌之限制。(109/10/1)
Ⅲ.如需更換使用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之治療組合,必須符合bevacizumab第一線使用於具有EGFR Exon 21 L858R突變且腦轉移之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肺腺癌之限制。(113/3/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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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此條文未依適應症分項,請至 藥品頁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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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獨使用於在藥品頁開啟 ›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為IIIB、IIIC期或第Ⅳ期)肺腺癌病人之第一線治療。
(2)先前已接受過EGFR標靶藥物 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 、dacomitinib治療失敗,且具有EGFR T790M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治療。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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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注意事項:
(1)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I.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II.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肺腺癌或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檢附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III.再次申請時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如給藥4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若病情惡化、復發或產生不可接受之毒性,即不得再次申請。
(2)用於第一線治療用藥:與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dacomitinib及osime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如需更換使用本藥品,必須符合本藥品具有EGFR Exon 19 Del或Exon 21 L858R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為IIIB、IIIC期或第Ⅳ期)肺腺癌病患。
(3)用於第二線治療用藥:須符合本藥品具有EGFR T790M 基因突變,及檢附曾經接受gefitinib、erlotinib、afatinib、dacomitinib 治療之證明,以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 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與osimertinib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
(4)每日限給付2粒。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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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與carboplatin 及pemetrexed 併用,適用於罹患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在藥品頁開啟 ›
1.與carboplatin 及pemetrexed 併用,適用於罹患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0 插入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成人病人,作為第一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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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檢具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exon 20插入突變分析檢測結果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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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且於113年9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在藥品頁開啟 ›
1.適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且於113年9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6/11/1、111/8/1、1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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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單獨使用於ROS-1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2.單獨使用於ROS-1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108/9/1)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3.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2)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ALK突變檢測報告,或ROS-1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7/5/1、108/9/1、111/2/1、113/6/1)
(3)再次申請時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4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往後每4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3個月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108/12/1、112/11/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4. Crizotinib與ceritinib、alectinib、brigatinib、…在藥品頁開啟 ›
4.Crizotinib與ceritinib、alectinib、brigatinib、lorlatinib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時,僅得擇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換。(108/7/1、108/12/1、111/8/1、112/11/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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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rizotinib與entrectinib用於ROS-1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時,…在藥品頁開啟 ›
5.Crizotinib與entrectinib用於ROS-1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時,僅得擇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換。(110/7/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1. 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在藥品頁開啟 ›
1.適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08/7/1、111/8/1)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2.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2)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ALK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8/12/1、111/2/1、113/6/1)
(3)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4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往後每4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3個月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108/12/1、112/11/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3. Ceritinib與crizotinib、alectinib、brigatinib、…在藥品頁開啟 ›
3.Ceritinib與crizotinib、alectinib、brigatinib、lorlatinib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時,僅得擇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換。(108/7/1、108/12/1、111/8/1、112/11/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1. 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在藥品頁開啟 ›
1.適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08/12/1、111/8/1)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2.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2)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ALK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08/12/1、111/2/1、113/6/1)
(3)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4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往後每4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3個月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112/11/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3. Alectinib與ceritinib、crizotinib、brigatinib、…在藥品頁開啟 ›
3.Alectinib與ceritinib、crizotinib、brigatinib、lorlatinib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時,僅得擇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換。(108/12/1、111/8/1、112/11/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1. 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在藥品頁開啟 ›
1.適用於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11/8/1、113/6/1)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I.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
II.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ALK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III.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4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往後每4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3個月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112/11/1)
(2)Brigatinib與alectinib、ceritinib、crizotinib、lorlatinib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時,僅得擇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換。(112/11/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2. 在crizotinib治療中惡化之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2.適用於在crizotinib治療中惡化之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1. 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在藥品頁開啟 ›
1.適用於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12/11/1)
(1)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I.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
II.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ALK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III.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4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往後每4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3個月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2)Lorlatinib與alectinib、ceritinib、crizotinib、brigatinib用於ALK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時,僅得擇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換。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2. 在ceritinib、alectinib或brigatinib治療中惡化之ALK陽性…在藥品頁開啟 ›
2.適用於在ceritinib、alectinib或brigatinib治療中惡化之ALK陽性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患者。(109/6/1、112/11/1、113/4/1)
(1)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1. 單獨給付於在crizotinib或entrectinib治療中惡化之ROS1陽性之局…在藥品頁開啟 ›
1.單獨給付於在crizotinib或entrectinib治療中惡化之ROS1陽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成人病人。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2.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以及符合診斷之ROS-1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以3個月為限,再次申請時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4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往後每4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隔8週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1. 單獨使用於ROS-1陽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成人病人在藥品頁開啟 ›
1.單獨使用於ROS-1陽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成人病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2.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13/6/1)
(1) 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以及符合診斷之ROS-1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2)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4週後,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評估療效,往後每4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隔8週需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3.Entrectinib與crizotinib用於ROS-1陽性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時,僅得擇一使用,除因病人使用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不得互換。
4.每日最大劑量限600mg。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3. 前述1.之成人(≧18歲)病人,包括之適應症有在藥品頁開啟 ›
3.前述1.之成人(≧18歲)病人,包括之適應症有:(112/12/1)
(1)非小細胞肺癌:
I.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晚期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 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 腫瘤基因原生型。
Ⅱ.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 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 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Ⅲ.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 類及docetaxel /paclitaxel 類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ROS-1 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非小細胞肺腺癌患者。
Ⅳ.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線anti-EGFR TKI 治療失敗,且因NTRK 基因融合對anti-EGFR TKI 產生抗性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EGFR 突變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2)大腸直腸癌:先前已使用過FOLFIRI(folinic acid/5- 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 acid/5- fluorouracil/oxaliplatin)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患者。
(3)黑色素瘤: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BRAF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患者。
(4)胰臟癌: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胰臟癌患者。
(5)甲狀腺癌: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進行性 (progressive)甲狀腺癌。
(6)惡性神經膠質瘤或退行性星狀細胞瘤:先前曾接受過標準放射線治療以及化學藥物治療失敗之高度惡性神經膠質瘤(WHO 第4級)或退行性星狀細胞瘤(WHO 第3-4 級)。
(7)肝內膽管癌: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無法手術切除或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含肝內膽管)病患。
(8)軟組織肉瘤:用於治療先前曾接受化療失敗的晚期軟組織肉瘤(STS)患者。其病情若能接受手術治療者,須先經手術治療。
(9)胃腸道基質瘤: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10)唾液腺腫瘤: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唾液腺腫瘤。
(11)骨癌: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骨癌。
(12)闌尾癌: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闌尾癌。
(13)分泌型乳腺癌:先前曾接受過前導性、術後輔助性或轉移性化學治療的轉移性分泌型乳腺癌。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基因檢測報告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 ☐年齡(出生日期)由條件推導
1. 治療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成人病人,其腫瘤帶有導致間質上皮轉化因子外顯子14 跳讀式突…在藥品頁開啟 ›
1.適用於治療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的成人病人,其腫瘤帶有導致間質上皮轉化因子外顯子14 跳讀式突變(MET exon 14 skipping mutation)。
- ☐基因檢測報告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2.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初次申請時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以及符合診斷之間質上皮轉化因子外顯子14跳讀式突變(MET exon 14 skipping mutation)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2)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4. Dabrafenib與trametinib併用於治療BRAF V600E突變之轉移性…在藥品頁開啟 ›
4. Dabrafenib與trametinib併用於治療BRAF V600E突變之轉移性(第IV期)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113/3/1、113/6/1)
(1)作為先前已接受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但仍惡化的轉移性(第IV期)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第二線治療,使用本品無效後則不再給付該適應症相關之免疫檢查點PD-1、PD-L1抑制劑。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I.初次申請時需檢附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以及 BRAF V600E 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II.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每3個月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需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若病情惡化即不得再次申請。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1. 限用於在藥品頁開啟 ›
1.限用於
(1)與cisplatin併用於惡性肋膜間質細胞瘤。
(2)以含鉑之化學療法治療或70歲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失敗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病患(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單一藥物治療。(95/7/1、97/11/1、98/9/1、111/2/1)
(3)與含鉑類之化學療法併用,作為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顯著鱗狀細胞組織型除外)之第一線化療用藥,且限用於ECOG為0~1之病患。(98/9/1)
(4)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與pembrolizumab與含鉑類之化學療法併用於轉移性,不具有EGFR/ALK/ROS-1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114/8/1、115/8/1)
(5)與amivantamab及carboplatin併用於罹患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0插入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成人病人,作為第一線治療。(114/10/1)
(6)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 與nivolumab及含鉑化療併用於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5/6/1、115/8/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體能狀態(ECOG/KPS)由條件推導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年齡(出生日期)由條件推導
1.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1.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
(1)黑色素瘤:腫瘤無法切除或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病人,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者。
(2)非小細胞肺癌:(109/4/1、109/11/1、114/6/1、114/8/1)
I.鞏固治療:限durvalumab用於第三期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且腫瘤表現PD-L1 ≥ 1%之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病人須於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射治療合併至少2個週期含鉑化療後無惡化(無PD),且至多使用12個月。(114/8/1)
II.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114/6/1)
III.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
IV.肺腺癌第三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paclitaxel類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ROS-1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非小細胞肺腺癌成人病人。
(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先前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與移植後brentuximab vedotin (BV)治療,但又復發或惡化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成人患者。
(4)泌尿道上皮癌:使用含atezolizumab藥品成分須於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用藥。(109/11/1、112/10/1、113/8/1)
I.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iii.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I.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
III.限avelumab用於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4至6個療程後,疾病未惡化,且達部分緩解(PR)或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之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stage Ⅲ)或轉移性泌尿上皮癌(stage Ⅳ)成人患者之維持療法。(112/10/1)
(5)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108/4/1、109/11/1、112/12/1、115/2/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且無法手術切除之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12/12/1)
II.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的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08/4/1、109/11/1、112/12/1)
(6)轉移性胃癌:先前已使用過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的轉移性胃腺癌成人患者,且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7)晚期腎細胞癌:先前已使用過至少二線標靶藥物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之晚期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
(8)晚期肝細胞癌:需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Ⅰ.Child-Pugh A class肝細胞癌成人患者。
Ⅱ.先前經T.A.C.E.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失敗者。
Ⅲ.已使用過至少一線標靶藥物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者。本類藥品與regorafenib、ramucirumab僅能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08/6/1、110/5/1)
Ⅳ.未曾進行肝臟移植。
Ⅴ.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9)默克細胞癌:限avelumab用於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之轉移性第四期默克細胞癌(Merkel Cel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109/6/1)
(10)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用於曾接受合併含鉑及fluoropyrimidine化學治療之後惡化的無法切除晚期或復發性食道鱗狀細胞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11)大腸直腸癌:限pembroliz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dMMR)大腸直腸癌(CRC)之成年病人第一線治療。(114/6/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2.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2.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
(112/1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5/2/1、115/4/1、115/6/1、115/8/1)
(1)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112/8/1、112/10/1、114/2/1):
Ⅰ.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限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適用於治療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之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12/8/1、112/10/1、114/2/1)
i.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ii.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 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紀錄。
II.須排除有以下任一情形:
i.曾接受器官移植。
ii.正在接受免疫抑制藥物治療。
iii.有上消化道出血之疑慮且未接受完全治療 (須有半年內之內視鏡評估報告)。
III.sorafenib、lenvatinib、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僅得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14/2/1)
IV.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治療失敗後,不得申請使用regorafenib或ramucirumab。(114/2/1)
(2)非小細胞肺癌:(112/12/1、113/4/1、113/8/1、114/6/1、115/6/1、115/8/1)
I.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限用於可切除(腫瘤≧4公分或淋巴結陽性N1/N2(排除N3),且無疾病轉移M0)之不具EGFR或ALK 腫瘤基因異常成人病人,且至多3個療程,並依下列條件使用:(115/6/1、115/8/1)
i.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化療併用。
ii.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含鉑化療併用。
II. 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限pembr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併用至多使用4個療程,接續單用pembrolizumab治療。(112/12/1、113/4/1、113/8/1)
III.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限pembroliz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類化學療法併用,或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及carboplatin、paclitaxel併用,做為轉移性且不具有EGFR/ALK/ROS-1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14/6/1、114/8/1、115/8/1)
(3)小細胞肺癌:限atez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etoposide併用,或durvalumab與etoposide及carboplatin或cisplatin兩者之一併用,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化療,且無腦部或無脊髓轉移之擴散期(extensive stage)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112/12/1、114/2/1)
(4)惡性肋膜間皮瘤:限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無法切除之惡性肋膜間皮瘤且病理組織顯示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3/4/1、113/6/1、115/2/1)
(5)胃癌(不含胃腸基質瘤及神經內分泌腫瘤/癌):(113/4/1、113/6/1、115/2/1、115/4/1)
I.限nivolumab併用fluoropyrimidine(5-FU或capecitabine)及oxaliplatin,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且不具有HER2過度表現的胃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II.與zolbetuximab僅得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15/4/1)
(6)膽道癌第一線用藥:限durvalumab與cisplatin及 gemcitabine併用至多使用8個療程,接續單用durvalumab於先前未接受過治療或不可手術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 (biliary tract cancer),並須排除以下任一情形:(114/2/1)
Ⅰ.壺腹癌。
Ⅱ.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Ⅲ.具有或曾有活動性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
(7)早期三陰性乳癌:非轉移性、第II期至第IIIb期(cT1c N1-2 或 T2-4 N0-2)成年病人(114/6/1):
Ⅰ.術前前導性治療: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arboplatin和paclitaxel併用至多4個療程,接續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yclophosphamide和doxorubicin或epirubicin併用至多4個療程,做為初診斷病人前導性治療用藥。
Ⅱ.術後輔助治療:上述病人接受過術前前導性治療後,限手術後未達pCR者,單用pembrolizumab每3週1次,做為輔助治療用藥,且至多使用9個療程。
Ⅲ.上述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療程規定至多使用17個療程,且用於術後輔助治療,pembrolizumab與olaparib僅能擇一支付。
(8)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與fluoropyrimidine及cisplatin或oxaliplatin併用,用於無法接受化學放射性治療或手術切除等治癒性治療之晚期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9)泌尿道上皮癌:限nivolumab與cisplatin及gemcitabine併用至多6個療程,接續限單用nivol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10) 子宮內膜癌:限dostarli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除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以外)併用至多使用6個療程,接續單用dostarlimab用於治療患有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或微衛星高度不穩定性(MSI-H)之原發性晚期或首次復發性子宮內膜癌(EC)成人病人第一線治療,並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115/8/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
II.先前曾接受術前/術後輔助全身性治療,且於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以後才首次復發。
3.使用條件:
(1) 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 病人之心肺與肝腎功能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I.NYHA(the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 I或II
II.GOT<60U/L及GPT<60U/L,且T-bilirubin<1.5mg/dL (晚期肝細胞癌以及膽道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114/2/1)
III.腎功能:(晚期腎細胞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 (109/4/1、112/10/1、115/2/1)
i.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須符合eGFR>30mL/min/1.73m2且<60mL/min/1.73m2;nivolumab併用化療須符合eGFR ≥60mL/min/1.73m2。
ii.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eGFR>30mL/min/1.73m2。
iii.泌尿道上皮癌維持治療(112/10/1):eGFR>30mL/min/1.73m2。
iv.其他癌別:Creatinine<1.5mg/dL且eGFR>60mL/min/1.73m2。
(3)病人之生物標記表現:除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惡性肋膜間皮瘤外,依個別藥品使用其對應之第三等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class III IVD)所檢測之PD-L1表現量需符合下表:(109/4/1、109/6/1、111/4/1、112/8/1、112/10/1、112/12/1、113/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4/8/1、114/10/1、115/2/1、115/5/1、115/6/1、115/8/1)
| 給付範圍 | 事審代碼 | pembrolizumab (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nivolumab (Dako 28-8或Ventana SP263*) | atezolizumab (Ventana SP142) | avelumab (Ventana SP263*) | durvalumab (Ventana SP263*) | cemiplimab(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dostarlimab |
| 黑色素瘤 | P00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併用) | P016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 鞏固治療 | P01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PD-L1≧ 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單用) | P013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13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 | P011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三線用藥 | P012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14 | TPS 1~49%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小細胞肺癌 (併用化療) | P0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 P03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 P043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 (單用) | P042 | CPS≧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44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 | P041 | CPS≧10 | TC≧5%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腺癌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P051 | CPS≧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化療) | P05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CPS≧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腎細胞癌 | P06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 | P07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7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bevaciz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tremelim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 P082 | CPS≧2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 P081 | TPS≧50% | T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默克細胞癌 | P09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10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單用) | P10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惡性肋膜間皮瘤(ipilimumab併用nivolumab) | P11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病理組織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膽道癌 (併用化療) | P1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早期三陰性乳癌(併用化療) | P13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大腸直腸癌 | P14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子宮內膜癌第一線 (併用化療) | P15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 Ventana SP263僅適用於檢測非小細胞肺癌或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4)每位病人每個適應症限給付一種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且不得互換,治療期間亦不可合併申報該適應症之標靶藥物(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於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及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除外),無效後或給付時程期滿後則不再給付該適應症相關之標靶藥物。(enfortumab vedotin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第三線用藥及cetuximab用於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 除外 )。(108/4/1、111/6/1、112/8/1、113/5/1、115/2/1)
(5)給付時程期限: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2年(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給付時程期限至多使用17個療程、durvalumab用於鞏固治療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1年、nivo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至多使用3個療程)。(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6)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08/4/1、110/10/1、111/6/1、115/6/1)
(7)每次申請以12週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以下資料:(108/6/1、109/11/1、111/6/1、113/6/1、114/6/1、115/2/1)
I.確實患有相關癌症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黑色素瘤患者需另檢附BRAF腫瘤基因檢測結果、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需另檢附符合給付適應症內容規定之腫瘤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上述基因檢測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3/6/1)
Ⅱ.生物標記表現量檢測報告:PD-L1表現量檢測結果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1/6/1、113/6/1)
Ⅲ.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V.病人12週內之疾病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V.先前已接受過之治療與完整用藥資料(如化學治療、標靶藥物及自費等用藥之劑量及療程)及其治療結果;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患者需另檢附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之病歷紀錄;肝細胞癌患者需另檢附T.A.C.E.治療紀錄。
VI.使用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治療計畫(treatment protocol)。
Ⅶ.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11/2/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Ⅷ.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用藥時,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及HER2為陰性之
檢測報告。(114/6/1)
IX.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8)用藥後每12週至少評估一次,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藥物療效反應,依下列原則申請續用:(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I.有療效反應iPR(PR)、iCR(CR)者,或限使用nivolumab、avelumab、ipilimumab或cemipli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iSD (SD)者,得繼續用藥;(109/4/1、115/6/1)
II.初始用藥後,如評估疾病呈未確認疾病惡化者(iUPD),可持續用藥4-8週後再次評估;如再次評估,結果為疾病惡化iCPD (PD)者,應停止用藥。(115/6/1)
Ⅲ.出現疾病惡化iCPD (PD)或出現中、重度或危及生命之藥物不良反應者,應停止用藥;(109/4/1、115/6/1)
Ⅳ.使用atezolizumab、pembrolizumab、durvalumab、tremelimu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可持續再用藥12週,並於12週後再次評估;經連續二次評估皆為SD者,不得申請續用。durva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之鞏固治療不在此限。(114/8/1、115/6/1)
Ⅴ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前前導性治療腫瘤惡化iCPD者,或術後輔助治療復發者,不得申請續用。(114/6/1、115/6/1)
(9)申請續用時,需檢附病人12週內之評估資料如下:(108/6/1、109/11/1、115/6/1)
I.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I.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之藥物療效反應資料、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108/6/1、115/6/1)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Ⅲ.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08/6/1、109/11/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V.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後輔助治療時,須檢附於乳房和/或手術切除的淋巴結中發現有殘餘的侵襲性癌症(non-pCR)佐證。(114/6/1)
Ⅴ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4.登錄與結案作業:(109/11/1、114/1/1)
(1)醫師處方使用本類藥品,倘病人結束治療、停止用藥、未通過續用申請或達給付時程期限時,醫事機構須在28天內於VPN系統登錄結案。逾期未登錄結案者,系統自動結案,且不予支付該個案自前次事前審查核定日後申報之藥費。(109/11/1、114/1/1)
(2)已結案者自結案日後不予支付藥費。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白血球/分類計數(CBC/DC)由條件推導
- ☐體能狀態(ECOG/KPS)由條件推導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心臟功能(LVEF/NYHA)由條件推導
1.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1.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
(1)黑色素瘤:腫瘤無法切除或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病人,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者。
(2)非小細胞肺癌:(109/4/1、109/11/1、114/6/1、114/8/1)
I.鞏固治療:限durvalumab用於第三期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且腫瘤表現PD-L1 ≥ 1%之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病人須於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射治療合併至少2個週期含鉑化療後無惡化(無PD),且至多使用12個月。(114/8/1)
II.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114/6/1)
III.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
IV.肺腺癌第三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paclitaxel類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ROS-1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非小細胞肺腺癌成人病人。
(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先前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與移植後brentuximab vedotin (BV)治療,但又復發或惡化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成人患者。
(4)泌尿道上皮癌:使用含atezolizumab藥品成分須於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用藥。(109/11/1、112/10/1、113/8/1)
I.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iii.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I.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
III.限avelumab用於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4至6個療程後,疾病未惡化,且達部分緩解(PR)或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之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stage Ⅲ)或轉移性泌尿上皮癌(stage Ⅳ)成人患者之維持療法。(112/10/1)
(5)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108/4/1、109/11/1、112/12/1、115/2/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且無法手術切除之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12/12/1)
II.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的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08/4/1、109/11/1、112/12/1)
(6)轉移性胃癌:先前已使用過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的轉移性胃腺癌成人患者,且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7)晚期腎細胞癌:先前已使用過至少二線標靶藥物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之晚期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
(8)晚期肝細胞癌:需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Ⅰ.Child-Pugh A class肝細胞癌成人患者。
Ⅱ.先前經T.A.C.E.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失敗者。
Ⅲ.已使用過至少一線標靶藥物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者。本類藥品與regorafenib、ramucirumab僅能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08/6/1、110/5/1)
Ⅳ.未曾進行肝臟移植。
Ⅴ.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9)默克細胞癌:限avelumab用於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之轉移性第四期默克細胞癌(Merkel Cel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109/6/1)
(10)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用於曾接受合併含鉑及fluoropyrimidine化學治療之後惡化的無法切除晚期或復發性食道鱗狀細胞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11)大腸直腸癌:限pembroliz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dMMR)大腸直腸癌(CRC)之成年病人第一線治療。(114/6/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2.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2.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
(112/1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5/2/1、115/4/1、115/6/1、115/8/1)
(1)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112/8/1、112/10/1、114/2/1):
Ⅰ.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限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適用於治療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之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12/8/1、112/10/1、114/2/1)
i.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ii.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 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紀錄。
II.須排除有以下任一情形:
i.曾接受器官移植。
ii.正在接受免疫抑制藥物治療。
iii.有上消化道出血之疑慮且未接受完全治療 (須有半年內之內視鏡評估報告)。
III.sorafenib、lenvatinib、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僅得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14/2/1)
IV.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治療失敗後,不得申請使用regorafenib或ramucirumab。(114/2/1)
(2)非小細胞肺癌:(112/12/1、113/4/1、113/8/1、114/6/1、115/6/1、115/8/1)
I.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限用於可切除(腫瘤≧4公分或淋巴結陽性N1/N2(排除N3),且無疾病轉移M0)之不具EGFR或ALK 腫瘤基因異常成人病人,且至多3個療程,並依下列條件使用:(115/6/1、115/8/1)
i.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化療併用。
ii.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含鉑化療併用。
II. 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限pembr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併用至多使用4個療程,接續單用pembrolizumab治療。(112/12/1、113/4/1、113/8/1)
III.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限pembroliz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類化學療法併用,或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及carboplatin、paclitaxel併用,做為轉移性且不具有EGFR/ALK/ROS-1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14/6/1、114/8/1、115/8/1)
(3)小細胞肺癌:限atez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etoposide併用,或durvalumab與etoposide及carboplatin或cisplatin兩者之一併用,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化療,且無腦部或無脊髓轉移之擴散期(extensive stage)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112/12/1、114/2/1)
(4)惡性肋膜間皮瘤:限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無法切除之惡性肋膜間皮瘤且病理組織顯示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3/4/1、113/6/1、115/2/1)
(5)胃癌(不含胃腸基質瘤及神經內分泌腫瘤/癌):(113/4/1、113/6/1、115/2/1、115/4/1)
I.限nivolumab併用fluoropyrimidine(5-FU或capecitabine)及oxaliplatin,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且不具有HER2過度表現的胃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II.與zolbetuximab僅得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15/4/1)
(6)膽道癌第一線用藥:限durvalumab與cisplatin及 gemcitabine併用至多使用8個療程,接續單用durvalumab於先前未接受過治療或不可手術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 (biliary tract cancer),並須排除以下任一情形:(114/2/1)
Ⅰ.壺腹癌。
Ⅱ.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Ⅲ.具有或曾有活動性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
(7)早期三陰性乳癌:非轉移性、第II期至第IIIb期(cT1c N1-2 或 T2-4 N0-2)成年病人(114/6/1):
Ⅰ.術前前導性治療: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arboplatin和paclitaxel併用至多4個療程,接續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yclophosphamide和doxorubicin或epirubicin併用至多4個療程,做為初診斷病人前導性治療用藥。
Ⅱ.術後輔助治療:上述病人接受過術前前導性治療後,限手術後未達pCR者,單用pembrolizumab每3週1次,做為輔助治療用藥,且至多使用9個療程。
Ⅲ.上述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療程規定至多使用17個療程,且用於術後輔助治療,pembrolizumab與olaparib僅能擇一支付。
(8)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與fluoropyrimidine及cisplatin或oxaliplatin併用,用於無法接受化學放射性治療或手術切除等治癒性治療之晚期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9)泌尿道上皮癌:限nivolumab與cisplatin及gemcitabine併用至多6個療程,接續限單用nivol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10) 子宮內膜癌:限dostarli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除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以外)併用至多使用6個療程,接續單用dostarlimab用於治療患有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或微衛星高度不穩定性(MSI-H)之原發性晚期或首次復發性子宮內膜癌(EC)成人病人第一線治療,並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115/8/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
II.先前曾接受術前/術後輔助全身性治療,且於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以後才首次復發。
3.使用條件:
(1) 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 病人之心肺與肝腎功能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I.NYHA(the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 I或II
II.GOT<60U/L及GPT<60U/L,且T-bilirubin<1.5mg/dL (晚期肝細胞癌以及膽道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114/2/1)
III.腎功能:(晚期腎細胞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 (109/4/1、112/10/1、115/2/1)
i.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須符合eGFR>30mL/min/1.73m2且<60mL/min/1.73m2;nivolumab併用化療須符合eGFR ≥60mL/min/1.73m2。
ii.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eGFR>30mL/min/1.73m2。
iii.泌尿道上皮癌維持治療(112/10/1):eGFR>30mL/min/1.73m2。
iv.其他癌別:Creatinine<1.5mg/dL且eGFR>60mL/min/1.73m2。
(3)病人之生物標記表現:除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惡性肋膜間皮瘤外,依個別藥品使用其對應之第三等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class III IVD)所檢測之PD-L1表現量需符合下表:(109/4/1、109/6/1、111/4/1、112/8/1、112/10/1、112/12/1、113/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4/8/1、114/10/1、115/2/1、115/5/1、115/6/1、115/8/1)
| 給付範圍 | 事審代碼 | pembrolizumab (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nivolumab (Dako 28-8或Ventana SP263*) | atezolizumab (Ventana SP142) | avelumab (Ventana SP263*) | durvalumab (Ventana SP263*) | cemiplimab(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dostarlimab |
| 黑色素瘤 | P00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併用) | P016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 鞏固治療 | P01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PD-L1≧ 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單用) | P013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13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 | P011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三線用藥 | P012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14 | TPS 1~49%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小細胞肺癌 (併用化療) | P0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 P03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 P043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 (單用) | P042 | CPS≧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44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 | P041 | CPS≧10 | TC≧5%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腺癌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P051 | CPS≧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化療) | P05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CPS≧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腎細胞癌 | P06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 | P07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7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bevaciz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tremelim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 P082 | CPS≧2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 P081 | TPS≧50% | T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默克細胞癌 | P09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10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單用) | P10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惡性肋膜間皮瘤(ipilimumab併用nivolumab) | P11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病理組織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膽道癌 (併用化療) | P1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早期三陰性乳癌(併用化療) | P13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大腸直腸癌 | P14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子宮內膜癌第一線 (併用化療) | P15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 Ventana SP263僅適用於檢測非小細胞肺癌或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4)每位病人每個適應症限給付一種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且不得互換,治療期間亦不可合併申報該適應症之標靶藥物(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於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及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除外),無效後或給付時程期滿後則不再給付該適應症相關之標靶藥物。(enfortumab vedotin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第三線用藥及cetuximab用於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 除外 )。(108/4/1、111/6/1、112/8/1、113/5/1、115/2/1)
(5)給付時程期限: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2年(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給付時程期限至多使用17個療程、durvalumab用於鞏固治療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1年、nivo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至多使用3個療程)。(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6)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08/4/1、110/10/1、111/6/1、115/6/1)
(7)每次申請以12週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以下資料:(108/6/1、109/11/1、111/6/1、113/6/1、114/6/1、115/2/1)
I.確實患有相關癌症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黑色素瘤患者需另檢附BRAF腫瘤基因檢測結果、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需另檢附符合給付適應症內容規定之腫瘤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上述基因檢測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3/6/1)
Ⅱ.生物標記表現量檢測報告:PD-L1表現量檢測結果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1/6/1、113/6/1)
Ⅲ.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V.病人12週內之疾病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V.先前已接受過之治療與完整用藥資料(如化學治療、標靶藥物及自費等用藥之劑量及療程)及其治療結果;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患者需另檢附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之病歷紀錄;肝細胞癌患者需另檢附T.A.C.E.治療紀錄。
VI.使用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治療計畫(treatment protocol)。
Ⅶ.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11/2/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Ⅷ.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用藥時,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及HER2為陰性之
檢測報告。(114/6/1)
IX.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8)用藥後每12週至少評估一次,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藥物療效反應,依下列原則申請續用:(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I.有療效反應iPR(PR)、iCR(CR)者,或限使用nivolumab、avelumab、ipilimumab或cemipli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iSD (SD)者,得繼續用藥;(109/4/1、115/6/1)
II.初始用藥後,如評估疾病呈未確認疾病惡化者(iUPD),可持續用藥4-8週後再次評估;如再次評估,結果為疾病惡化iCPD (PD)者,應停止用藥。(115/6/1)
Ⅲ.出現疾病惡化iCPD (PD)或出現中、重度或危及生命之藥物不良反應者,應停止用藥;(109/4/1、115/6/1)
Ⅳ.使用atezolizumab、pembrolizumab、durvalumab、tremelimu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可持續再用藥12週,並於12週後再次評估;經連續二次評估皆為SD者,不得申請續用。durva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之鞏固治療不在此限。(114/8/1、115/6/1)
Ⅴ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前前導性治療腫瘤惡化iCPD者,或術後輔助治療復發者,不得申請續用。(114/6/1、115/6/1)
(9)申請續用時,需檢附病人12週內之評估資料如下:(108/6/1、109/11/1、115/6/1)
I.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I.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之藥物療效反應資料、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108/6/1、115/6/1)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Ⅲ.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08/6/1、109/11/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V.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後輔助治療時,須檢附於乳房和/或手術切除的淋巴結中發現有殘餘的侵襲性癌症(non-pCR)佐證。(114/6/1)
Ⅴ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4.登錄與結案作業:(109/11/1、114/1/1)
(1)醫師處方使用本類藥品,倘病人結束治療、停止用藥、未通過續用申請或達給付時程期限時,醫事機構須在28天內於VPN系統登錄結案。逾期未登錄結案者,系統自動結案,且不予支付該個案自前次事前審查核定日後申報之藥費。(109/11/1、114/1/1)
(2)已結案者自結案日後不予支付藥費。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白血球/分類計數(CBC/DC)由條件推導
- ☐體能狀態(ECOG/KPS)由條件推導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心臟功能(LVEF/NYHA)由條件推導
1.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1.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
(1)黑色素瘤:腫瘤無法切除或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病人,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者。
(2)非小細胞肺癌:(109/4/1、109/11/1、114/6/1、114/8/1)
I.鞏固治療:限durvalumab用於第三期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且腫瘤表現PD-L1 ≥ 1%之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病人須於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射治療合併至少2個週期含鉑化療後無惡化(無PD),且至多使用12個月。(114/8/1)
II.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114/6/1)
III.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
IV.肺腺癌第三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paclitaxel類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ROS-1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非小細胞肺腺癌成人病人。
(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先前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與移植後brentuximab vedotin (BV)治療,但又復發或惡化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成人患者。
(4)泌尿道上皮癌:使用含atezolizumab藥品成分須於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用藥。(109/11/1、112/10/1、113/8/1)
I.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iii.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I.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
III.限avelumab用於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4至6個療程後,疾病未惡化,且達部分緩解(PR)或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之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stage Ⅲ)或轉移性泌尿上皮癌(stage Ⅳ)成人患者之維持療法。(112/10/1)
(5)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108/4/1、109/11/1、112/12/1、115/2/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且無法手術切除之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12/12/1)
II.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的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08/4/1、109/11/1、112/12/1)
(6)轉移性胃癌:先前已使用過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的轉移性胃腺癌成人患者,且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7)晚期腎細胞癌:先前已使用過至少二線標靶藥物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之晚期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
(8)晚期肝細胞癌:需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Ⅰ.Child-Pugh A class肝細胞癌成人患者。
Ⅱ.先前經T.A.C.E.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失敗者。
Ⅲ.已使用過至少一線標靶藥物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者。本類藥品與regorafenib、ramucirumab僅能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08/6/1、110/5/1)
Ⅳ.未曾進行肝臟移植。
Ⅴ.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9)默克細胞癌:限avelumab用於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之轉移性第四期默克細胞癌(Merkel Cel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109/6/1)
(10)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用於曾接受合併含鉑及fluoropyrimidine化學治療之後惡化的無法切除晚期或復發性食道鱗狀細胞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11)大腸直腸癌:限pembroliz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dMMR)大腸直腸癌(CRC)之成年病人第一線治療。(114/6/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2.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2.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
(112/1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5/2/1、115/4/1、115/6/1、115/8/1)
(1)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112/8/1、112/10/1、114/2/1):
Ⅰ.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限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適用於治療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之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12/8/1、112/10/1、114/2/1)
i.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ii.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 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紀錄。
II.須排除有以下任一情形:
i.曾接受器官移植。
ii.正在接受免疫抑制藥物治療。
iii.有上消化道出血之疑慮且未接受完全治療 (須有半年內之內視鏡評估報告)。
III.sorafenib、lenvatinib、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僅得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14/2/1)
IV.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治療失敗後,不得申請使用regorafenib或ramucirumab。(114/2/1)
(2)非小細胞肺癌:(112/12/1、113/4/1、113/8/1、114/6/1、115/6/1、115/8/1)
I.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限用於可切除(腫瘤≧4公分或淋巴結陽性N1/N2(排除N3),且無疾病轉移M0)之不具EGFR或ALK 腫瘤基因異常成人病人,且至多3個療程,並依下列條件使用:(115/6/1、115/8/1)
i.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化療併用。
ii.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含鉑化療併用。
II. 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限pembr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併用至多使用4個療程,接續單用pembrolizumab治療。(112/12/1、113/4/1、113/8/1)
III.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限pembroliz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類化學療法併用,或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及carboplatin、paclitaxel併用,做為轉移性且不具有EGFR/ALK/ROS-1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14/6/1、114/8/1、115/8/1)
(3)小細胞肺癌:限atez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etoposide併用,或durvalumab與etoposide及carboplatin或cisplatin兩者之一併用,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化療,且無腦部或無脊髓轉移之擴散期(extensive stage)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112/12/1、114/2/1)
(4)惡性肋膜間皮瘤:限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無法切除之惡性肋膜間皮瘤且病理組織顯示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3/4/1、113/6/1、115/2/1)
(5)胃癌(不含胃腸基質瘤及神經內分泌腫瘤/癌):(113/4/1、113/6/1、115/2/1、115/4/1)
I.限nivolumab併用fluoropyrimidine(5-FU或capecitabine)及oxaliplatin,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且不具有HER2過度表現的胃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II.與zolbetuximab僅得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15/4/1)
(6)膽道癌第一線用藥:限durvalumab與cisplatin及 gemcitabine併用至多使用8個療程,接續單用durvalumab於先前未接受過治療或不可手術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 (biliary tract cancer),並須排除以下任一情形:(114/2/1)
Ⅰ.壺腹癌。
Ⅱ.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Ⅲ.具有或曾有活動性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
(7)早期三陰性乳癌:非轉移性、第II期至第IIIb期(cT1c N1-2 或 T2-4 N0-2)成年病人(114/6/1):
Ⅰ.術前前導性治療: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arboplatin和paclitaxel併用至多4個療程,接續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yclophosphamide和doxorubicin或epirubicin併用至多4個療程,做為初診斷病人前導性治療用藥。
Ⅱ.術後輔助治療:上述病人接受過術前前導性治療後,限手術後未達pCR者,單用pembrolizumab每3週1次,做為輔助治療用藥,且至多使用9個療程。
Ⅲ.上述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療程規定至多使用17個療程,且用於術後輔助治療,pembrolizumab與olaparib僅能擇一支付。
(8)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與fluoropyrimidine及cisplatin或oxaliplatin併用,用於無法接受化學放射性治療或手術切除等治癒性治療之晚期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9)泌尿道上皮癌:限nivolumab與cisplatin及gemcitabine併用至多6個療程,接續限單用nivol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10) 子宮內膜癌:限dostarli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除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以外)併用至多使用6個療程,接續單用dostarlimab用於治療患有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或微衛星高度不穩定性(MSI-H)之原發性晚期或首次復發性子宮內膜癌(EC)成人病人第一線治療,並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115/8/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
II.先前曾接受術前/術後輔助全身性治療,且於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以後才首次復發。
3.使用條件:
(1) 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 病人之心肺與肝腎功能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I.NYHA(the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 I或II
II.GOT<60U/L及GPT<60U/L,且T-bilirubin<1.5mg/dL (晚期肝細胞癌以及膽道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114/2/1)
III.腎功能:(晚期腎細胞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 (109/4/1、112/10/1、115/2/1)
i.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須符合eGFR>30mL/min/1.73m2且<60mL/min/1.73m2;nivolumab併用化療須符合eGFR ≥60mL/min/1.73m2。
ii.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eGFR>30mL/min/1.73m2。
iii.泌尿道上皮癌維持治療(112/10/1):eGFR>30mL/min/1.73m2。
iv.其他癌別:Creatinine<1.5mg/dL且eGFR>60mL/min/1.73m2。
(3)病人之生物標記表現:除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惡性肋膜間皮瘤外,依個別藥品使用其對應之第三等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class III IVD)所檢測之PD-L1表現量需符合下表:(109/4/1、109/6/1、111/4/1、112/8/1、112/10/1、112/12/1、113/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4/8/1、114/10/1、115/2/1、115/5/1、115/6/1、115/8/1)
| 給付範圍 | 事審代碼 | pembrolizumab (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nivolumab (Dako 28-8或Ventana SP263*) | atezolizumab (Ventana SP142) | avelumab (Ventana SP263*) | durvalumab (Ventana SP263*) | cemiplimab(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dostarlimab |
| 黑色素瘤 | P00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併用) | P016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 鞏固治療 | P01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PD-L1≧ 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單用) | P013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13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 | P011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三線用藥 | P012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14 | TPS 1~49%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小細胞肺癌 (併用化療) | P0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 P03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 P043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 (單用) | P042 | CPS≧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44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 | P041 | CPS≧10 | TC≧5%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腺癌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P051 | CPS≧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化療) | P05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CPS≧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腎細胞癌 | P06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 | P07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7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bevaciz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tremelim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 P082 | CPS≧2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 P081 | TPS≧50% | T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默克細胞癌 | P09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10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單用) | P10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惡性肋膜間皮瘤(ipilimumab併用nivolumab) | P11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病理組織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膽道癌 (併用化療) | P1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早期三陰性乳癌(併用化療) | P13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大腸直腸癌 | P14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子宮內膜癌第一線 (併用化療) | P15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 Ventana SP263僅適用於檢測非小細胞肺癌或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4)每位病人每個適應症限給付一種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且不得互換,治療期間亦不可合併申報該適應症之標靶藥物(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於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及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除外),無效後或給付時程期滿後則不再給付該適應症相關之標靶藥物。(enfortumab vedotin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第三線用藥及cetuximab用於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 除外 )。(108/4/1、111/6/1、112/8/1、113/5/1、115/2/1)
(5)給付時程期限: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2年(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給付時程期限至多使用17個療程、durvalumab用於鞏固治療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1年、nivo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至多使用3個療程)。(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6)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08/4/1、110/10/1、111/6/1、115/6/1)
(7)每次申請以12週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以下資料:(108/6/1、109/11/1、111/6/1、113/6/1、114/6/1、115/2/1)
I.確實患有相關癌症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黑色素瘤患者需另檢附BRAF腫瘤基因檢測結果、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需另檢附符合給付適應症內容規定之腫瘤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上述基因檢測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3/6/1)
Ⅱ.生物標記表現量檢測報告:PD-L1表現量檢測結果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1/6/1、113/6/1)
Ⅲ.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V.病人12週內之疾病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V.先前已接受過之治療與完整用藥資料(如化學治療、標靶藥物及自費等用藥之劑量及療程)及其治療結果;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患者需另檢附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之病歷紀錄;肝細胞癌患者需另檢附T.A.C.E.治療紀錄。
VI.使用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治療計畫(treatment protocol)。
Ⅶ.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11/2/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Ⅷ.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用藥時,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及HER2為陰性之
檢測報告。(114/6/1)
IX.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8)用藥後每12週至少評估一次,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藥物療效反應,依下列原則申請續用:(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I.有療效反應iPR(PR)、iCR(CR)者,或限使用nivolumab、avelumab、ipilimumab或cemipli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iSD (SD)者,得繼續用藥;(109/4/1、115/6/1)
II.初始用藥後,如評估疾病呈未確認疾病惡化者(iUPD),可持續用藥4-8週後再次評估;如再次評估,結果為疾病惡化iCPD (PD)者,應停止用藥。(115/6/1)
Ⅲ.出現疾病惡化iCPD (PD)或出現中、重度或危及生命之藥物不良反應者,應停止用藥;(109/4/1、115/6/1)
Ⅳ.使用atezolizumab、pembrolizumab、durvalumab、tremelimu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可持續再用藥12週,並於12週後再次評估;經連續二次評估皆為SD者,不得申請續用。durva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之鞏固治療不在此限。(114/8/1、115/6/1)
Ⅴ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前前導性治療腫瘤惡化iCPD者,或術後輔助治療復發者,不得申請續用。(114/6/1、115/6/1)
(9)申請續用時,需檢附病人12週內之評估資料如下:(108/6/1、109/11/1、115/6/1)
I.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I.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之藥物療效反應資料、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108/6/1、115/6/1)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Ⅲ.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08/6/1、109/11/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V.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後輔助治療時,須檢附於乳房和/或手術切除的淋巴結中發現有殘餘的侵襲性癌症(non-pCR)佐證。(114/6/1)
Ⅴ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4.登錄與結案作業:(109/11/1、114/1/1)
(1)醫師處方使用本類藥品,倘病人結束治療、停止用藥、未通過續用申請或達給付時程期限時,醫事機構須在28天內於VPN系統登錄結案。逾期未登錄結案者,系統自動結案,且不予支付該個案自前次事前審查核定日後申報之藥費。(109/11/1、114/1/1)
(2)已結案者自結案日後不予支付藥費。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白血球/分類計數(CBC/DC)由條件推導
- ☐體能狀態(ECOG/KPS)由條件推導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心臟功能(LVEF/NYHA)由條件推導
1.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1.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
(1)黑色素瘤:腫瘤無法切除或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病人,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者。
(2)非小細胞肺癌:(109/4/1、109/11/1、114/6/1、114/8/1)
I.鞏固治療:限durvalumab用於第三期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且腫瘤表現PD-L1 ≥ 1%之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病人須於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射治療合併至少2個週期含鉑化療後無惡化(無PD),且至多使用12個月。(114/8/1)
II.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114/6/1)
III.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
IV.肺腺癌第三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paclitaxel類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ROS-1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非小細胞肺腺癌成人病人。
(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先前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與移植後brentuximab vedotin (BV)治療,但又復發或惡化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成人患者。
(4)泌尿道上皮癌:使用含atezolizumab藥品成分須於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用藥。(109/11/1、112/10/1、113/8/1)
I.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iii.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I.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
III.限avelumab用於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4至6個療程後,疾病未惡化,且達部分緩解(PR)或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之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stage Ⅲ)或轉移性泌尿上皮癌(stage Ⅳ)成人患者之維持療法。(112/10/1)
(5)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108/4/1、109/11/1、112/12/1、115/2/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且無法手術切除之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12/12/1)
II.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的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08/4/1、109/11/1、112/12/1)
(6)轉移性胃癌:先前已使用過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的轉移性胃腺癌成人患者,且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7)晚期腎細胞癌:先前已使用過至少二線標靶藥物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之晚期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
(8)晚期肝細胞癌:需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Ⅰ.Child-Pugh A class肝細胞癌成人患者。
Ⅱ.先前經T.A.C.E.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失敗者。
Ⅲ.已使用過至少一線標靶藥物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者。本類藥品與regorafenib、ramucirumab僅能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08/6/1、110/5/1)
Ⅳ.未曾進行肝臟移植。
Ⅴ.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9)默克細胞癌:限avelumab用於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之轉移性第四期默克細胞癌(Merkel Cel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109/6/1)
(10)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用於曾接受合併含鉑及fluoropyrimidine化學治療之後惡化的無法切除晚期或復發性食道鱗狀細胞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11)大腸直腸癌:限pembroliz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dMMR)大腸直腸癌(CRC)之成年病人第一線治療。(114/6/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2.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2.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
(112/1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5/2/1、115/4/1、115/6/1、115/8/1)
(1)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112/8/1、112/10/1、114/2/1):
Ⅰ.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限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適用於治療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之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12/8/1、112/10/1、114/2/1)
i.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ii.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 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紀錄。
II.須排除有以下任一情形:
i.曾接受器官移植。
ii.正在接受免疫抑制藥物治療。
iii.有上消化道出血之疑慮且未接受完全治療 (須有半年內之內視鏡評估報告)。
III.sorafenib、lenvatinib、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僅得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14/2/1)
IV.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治療失敗後,不得申請使用regorafenib或ramucirumab。(114/2/1)
(2)非小細胞肺癌:(112/12/1、113/4/1、113/8/1、114/6/1、115/6/1、115/8/1)
I.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限用於可切除(腫瘤≧4公分或淋巴結陽性N1/N2(排除N3),且無疾病轉移M0)之不具EGFR或ALK 腫瘤基因異常成人病人,且至多3個療程,並依下列條件使用:(115/6/1、115/8/1)
i.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化療併用。
ii.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含鉑化療併用。
II. 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限pembr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併用至多使用4個療程,接續單用pembrolizumab治療。(112/12/1、113/4/1、113/8/1)
III.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限pembroliz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類化學療法併用,或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及carboplatin、paclitaxel併用,做為轉移性且不具有EGFR/ALK/ROS-1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14/6/1、114/8/1、115/8/1)
(3)小細胞肺癌:限atez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etoposide併用,或durvalumab與etoposide及carboplatin或cisplatin兩者之一併用,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化療,且無腦部或無脊髓轉移之擴散期(extensive stage)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112/12/1、114/2/1)
(4)惡性肋膜間皮瘤:限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無法切除之惡性肋膜間皮瘤且病理組織顯示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3/4/1、113/6/1、115/2/1)
(5)胃癌(不含胃腸基質瘤及神經內分泌腫瘤/癌):(113/4/1、113/6/1、115/2/1、115/4/1)
I.限nivolumab併用fluoropyrimidine(5-FU或capecitabine)及oxaliplatin,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且不具有HER2過度表現的胃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II.與zolbetuximab僅得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15/4/1)
(6)膽道癌第一線用藥:限durvalumab與cisplatin及 gemcitabine併用至多使用8個療程,接續單用durvalumab於先前未接受過治療或不可手術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 (biliary tract cancer),並須排除以下任一情形:(114/2/1)
Ⅰ.壺腹癌。
Ⅱ.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Ⅲ.具有或曾有活動性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
(7)早期三陰性乳癌:非轉移性、第II期至第IIIb期(cT1c N1-2 或 T2-4 N0-2)成年病人(114/6/1):
Ⅰ.術前前導性治療: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arboplatin和paclitaxel併用至多4個療程,接續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yclophosphamide和doxorubicin或epirubicin併用至多4個療程,做為初診斷病人前導性治療用藥。
Ⅱ.術後輔助治療:上述病人接受過術前前導性治療後,限手術後未達pCR者,單用pembrolizumab每3週1次,做為輔助治療用藥,且至多使用9個療程。
Ⅲ.上述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療程規定至多使用17個療程,且用於術後輔助治療,pembrolizumab與olaparib僅能擇一支付。
(8)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與fluoropyrimidine及cisplatin或oxaliplatin併用,用於無法接受化學放射性治療或手術切除等治癒性治療之晚期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9)泌尿道上皮癌:限nivolumab與cisplatin及gemcitabine併用至多6個療程,接續限單用nivol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10) 子宮內膜癌:限dostarli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除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以外)併用至多使用6個療程,接續單用dostarlimab用於治療患有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或微衛星高度不穩定性(MSI-H)之原發性晚期或首次復發性子宮內膜癌(EC)成人病人第一線治療,並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115/8/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
II.先前曾接受術前/術後輔助全身性治療,且於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以後才首次復發。
3.使用條件:
(1) 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 病人之心肺與肝腎功能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I.NYHA(the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 I或II
II.GOT<60U/L及GPT<60U/L,且T-bilirubin<1.5mg/dL (晚期肝細胞癌以及膽道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114/2/1)
III.腎功能:(晚期腎細胞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 (109/4/1、112/10/1、115/2/1)
i.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須符合eGFR>30mL/min/1.73m2且<60mL/min/1.73m2;nivolumab併用化療須符合eGFR ≥60mL/min/1.73m2。
ii.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eGFR>30mL/min/1.73m2。
iii.泌尿道上皮癌維持治療(112/10/1):eGFR>30mL/min/1.73m2。
iv.其他癌別:Creatinine<1.5mg/dL且eGFR>60mL/min/1.73m2。
(3)病人之生物標記表現:除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惡性肋膜間皮瘤外,依個別藥品使用其對應之第三等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class III IVD)所檢測之PD-L1表現量需符合下表:(109/4/1、109/6/1、111/4/1、112/8/1、112/10/1、112/12/1、113/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4/8/1、114/10/1、115/2/1、115/5/1、115/6/1、115/8/1)
| 給付範圍 | 事審代碼 | pembrolizumab (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nivolumab (Dako 28-8或Ventana SP263*) | atezolizumab (Ventana SP142) | avelumab (Ventana SP263*) | durvalumab (Ventana SP263*) | cemiplimab(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dostarlimab |
| 黑色素瘤 | P00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併用) | P016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 鞏固治療 | P01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PD-L1≧ 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單用) | P013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13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 | P011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三線用藥 | P012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14 | TPS 1~49%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小細胞肺癌 (併用化療) | P0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 P03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 P043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 (單用) | P042 | CPS≧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44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 | P041 | CPS≧10 | TC≧5%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腺癌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P051 | CPS≧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化療) | P05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CPS≧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腎細胞癌 | P06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 | P07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7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bevaciz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tremelim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 P082 | CPS≧2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 P081 | TPS≧50% | T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默克細胞癌 | P09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10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單用) | P10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惡性肋膜間皮瘤(ipilimumab併用nivolumab) | P11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病理組織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膽道癌 (併用化療) | P1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早期三陰性乳癌(併用化療) | P13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大腸直腸癌 | P14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子宮內膜癌第一線 (併用化療) | P15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 Ventana SP263僅適用於檢測非小細胞肺癌或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4)每位病人每個適應症限給付一種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且不得互換,治療期間亦不可合併申報該適應症之標靶藥物(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於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及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除外),無效後或給付時程期滿後則不再給付該適應症相關之標靶藥物。(enfortumab vedotin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第三線用藥及cetuximab用於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 除外 )。(108/4/1、111/6/1、112/8/1、113/5/1、115/2/1)
(5)給付時程期限: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2年(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給付時程期限至多使用17個療程、durvalumab用於鞏固治療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1年、nivo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至多使用3個療程)。(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6)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08/4/1、110/10/1、111/6/1、115/6/1)
(7)每次申請以12週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以下資料:(108/6/1、109/11/1、111/6/1、113/6/1、114/6/1、115/2/1)
I.確實患有相關癌症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黑色素瘤患者需另檢附BRAF腫瘤基因檢測結果、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需另檢附符合給付適應症內容規定之腫瘤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上述基因檢測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3/6/1)
Ⅱ.生物標記表現量檢測報告:PD-L1表現量檢測結果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1/6/1、113/6/1)
Ⅲ.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V.病人12週內之疾病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V.先前已接受過之治療與完整用藥資料(如化學治療、標靶藥物及自費等用藥之劑量及療程)及其治療結果;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患者需另檢附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之病歷紀錄;肝細胞癌患者需另檢附T.A.C.E.治療紀錄。
VI.使用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治療計畫(treatment protocol)。
Ⅶ.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11/2/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Ⅷ.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用藥時,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及HER2為陰性之
檢測報告。(114/6/1)
IX.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8)用藥後每12週至少評估一次,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藥物療效反應,依下列原則申請續用:(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I.有療效反應iPR(PR)、iCR(CR)者,或限使用nivolumab、avelumab、ipilimumab或cemipli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iSD (SD)者,得繼續用藥;(109/4/1、115/6/1)
II.初始用藥後,如評估疾病呈未確認疾病惡化者(iUPD),可持續用藥4-8週後再次評估;如再次評估,結果為疾病惡化iCPD (PD)者,應停止用藥。(115/6/1)
Ⅲ.出現疾病惡化iCPD (PD)或出現中、重度或危及生命之藥物不良反應者,應停止用藥;(109/4/1、115/6/1)
Ⅳ.使用atezolizumab、pembrolizumab、durvalumab、tremelimu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可持續再用藥12週,並於12週後再次評估;經連續二次評估皆為SD者,不得申請續用。durva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之鞏固治療不在此限。(114/8/1、115/6/1)
Ⅴ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前前導性治療腫瘤惡化iCPD者,或術後輔助治療復發者,不得申請續用。(114/6/1、115/6/1)
(9)申請續用時,需檢附病人12週內之評估資料如下:(108/6/1、109/11/1、115/6/1)
I.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I.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之藥物療效反應資料、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108/6/1、115/6/1)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Ⅲ.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08/6/1、109/11/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V.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後輔助治療時,須檢附於乳房和/或手術切除的淋巴結中發現有殘餘的侵襲性癌症(non-pCR)佐證。(114/6/1)
Ⅴ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4.登錄與結案作業:(109/11/1、114/1/1)
(1)醫師處方使用本類藥品,倘病人結束治療、停止用藥、未通過續用申請或達給付時程期限時,醫事機構須在28天內於VPN系統登錄結案。逾期未登錄結案者,系統自動結案,且不予支付該個案自前次事前審查核定日後申報之藥費。(109/11/1、114/1/1)
(2)已結案者自結案日後不予支付藥費。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白血球/分類計數(CBC/DC)由條件推導
- ☐體能狀態(ECOG/KPS)由條件推導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心臟功能(LVEF/NYHA)由條件推導
1.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1.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
(1)黑色素瘤:腫瘤無法切除或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病人,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者。
(2)非小細胞肺癌:(109/4/1、109/11/1、114/6/1、114/8/1)
I.鞏固治療:限durvalumab用於第三期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且腫瘤表現PD-L1 ≥ 1%之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病人須於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射治療合併至少2個週期含鉑化療後無惡化(無PD),且至多使用12個月。(114/8/1)
II.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腫瘤基因原生型。(114/6/1)
III.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成人病人。
IV.肺腺癌第三線用藥: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paclitaxel類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ROS-1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非小細胞肺腺癌成人病人。
(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先前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與移植後brentuximab vedotin (BV)治療,但又復發或惡化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成人患者。
(4)泌尿道上皮癌:使用含atezolizumab藥品成分須於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用藥。(109/11/1、112/10/1、113/8/1)
I.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且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iii.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I.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
III.限avelumab用於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4至6個療程後,疾病未惡化,且達部分緩解(PR)或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之無法手術切除局部晚期(stage Ⅲ)或轉移性泌尿上皮癌(stage Ⅳ)成人患者之維持療法。(112/10/1)
(5)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108/4/1、109/11/1、112/12/1、115/2/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且無法手術切除之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12/12/1)
II.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的復發性或轉移性(第三期或第四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108/4/1、109/11/1、112/12/1)
(6)轉移性胃癌:先前已使用過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的轉移性胃腺癌成人患者,且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7)晚期腎細胞癌:先前已使用過至少二線標靶藥物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之晚期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
(8)晚期肝細胞癌:需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Ⅰ.Child-Pugh A class肝細胞癌成人患者。
Ⅱ.先前經T.A.C.E.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失敗者。
Ⅲ.已使用過至少一線標靶藥物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者。本類藥品與regorafenib、ramucirumab僅能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08/6/1、110/5/1)
Ⅳ.未曾進行肝臟移植。
Ⅴ.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9)默克細胞癌:限avelumab用於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之轉移性第四期默克細胞癌(Merkel Cel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109/6/1)
(10)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用於曾接受合併含鉑及fluoropyrimidine化學治療之後惡化的無法切除晚期或復發性食道鱗狀細胞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11)大腸直腸癌:限pembroliz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dMMR)大腸直腸癌(CRC)之成年病人第一線治療。(114/6/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2.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在藥品頁開啟 ›
2.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併用其他藥品於下列患者:
(112/1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5/2/1、115/4/1、115/6/1、115/8/1)
(1)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112/8/1、112/10/1、114/2/1):
Ⅰ.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限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適用於治療未曾接受全身性療法之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且不適合局部治療或局部治療失敗之Child-Pugh A class晚期肝細胞癌成人患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12/8/1、112/10/1、114/2/1)
i.肝外轉移(遠端轉移或肝外淋巴結侵犯)。
ii.大血管侵犯(腫瘤侵犯主門靜脈或侵犯左/右靜脈第一或第二分支)。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 embolization, T.A.C.E.)失敗者,需提供患者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之紀錄。
II.須排除有以下任一情形:
i.曾接受器官移植。
ii.正在接受免疫抑制藥物治療。
iii.有上消化道出血之疑慮且未接受完全治療 (須有半年內之內視鏡評估報告)。
III.sorafenib、lenvatinib、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僅得擇一給付,不得互換。(114/2/1)
IV.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或durvalumab與tremelimumab併用治療失敗後,不得申請使用regorafenib或ramucirumab。(114/2/1)
(2)非小細胞肺癌:(112/12/1、113/4/1、113/8/1、114/6/1、115/6/1、115/8/1)
I.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限用於可切除(腫瘤≧4公分或淋巴結陽性N1/N2(排除N3),且無疾病轉移M0)之不具EGFR或ALK 腫瘤基因異常成人病人,且至多3個療程,並依下列條件使用:(115/6/1、115/8/1)
i.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化療併用。
ii.鱗狀細胞非小細胞肺癌:限nivolumab與含鉑化療併用。
II. 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限pembr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併用至多使用4個療程,接續單用pembrolizumab治療。(112/12/1、113/4/1、113/8/1)
III.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限pembrolizumab與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及含鉑類化學療法併用,或限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及carboplatin、paclitaxel併用,做為轉移性且不具有EGFR/ALK/ROS-1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114/6/1、114/8/1、115/8/1)
(3)小細胞肺癌:限atezolizumab與carboplatin及etoposide併用,或durvalumab與etoposide及carboplatin或cisplatin兩者之一併用,適用於先前未曾接受化療,且無腦部或無脊髓轉移之擴散期(extensive stage)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112/12/1、114/2/1)
(4)惡性肋膜間皮瘤:限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無法切除之惡性肋膜間皮瘤且病理組織顯示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3/4/1、113/6/1、115/2/1)
(5)胃癌(不含胃腸基質瘤及神經內分泌腫瘤/癌):(113/4/1、113/6/1、115/2/1、115/4/1)
I.限nivolumab併用fluoropyrimidine(5-FU或capecitabine)及oxaliplatin,用於第一線治療晚期或轉移性且不具有HER2過度表現的胃癌病人。(113/4/1、113/6/1、115/2/1)
II.與zolbetuximab僅得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115/4/1)
(6)膽道癌第一線用藥:限durvalumab與cisplatin及 gemcitabine併用至多使用8個療程,接續單用durvalumab於先前未接受過治療或不可手術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 (biliary tract cancer),並須排除以下任一情形:(114/2/1)
Ⅰ.壺腹癌。
Ⅱ.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Ⅲ.具有或曾有活動性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
(7)早期三陰性乳癌:非轉移性、第II期至第IIIb期(cT1c N1-2 或 T2-4 N0-2)成年病人(114/6/1):
Ⅰ.術前前導性治療: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arboplatin和paclitaxel併用至多4個療程,接續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cyclophosphamide和doxorubicin或epirubicin併用至多4個療程,做為初診斷病人前導性治療用藥。
Ⅱ.術後輔助治療:上述病人接受過術前前導性治療後,限手術後未達pCR者,單用pembrolizumab每3週1次,做為輔助治療用藥,且至多使用9個療程。
Ⅲ.上述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療程規定至多使用17個療程,且用於術後輔助治療,pembrolizumab與olaparib僅能擇一支付。
(8)食道鱗狀細胞癌:限nivolumab與fluoropyrimidine及cisplatin或oxaliplatin併用,用於無法接受化學放射性治療或手術切除等治癒性治療之晚期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9)泌尿道上皮癌:限nivolumab與cisplatin及gemcitabine併用至多6個療程,接續限單用nivolumab,做為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病人的第一線治療。(115/2/1)
(10) 子宮內膜癌:限dostarli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除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以外)併用至多使用6個療程,接續單用dostarlimab用於治療患有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或微衛星高度不穩定性(MSI-H)之原發性晚期或首次復發性子宮內膜癌(EC)成人病人第一線治療,並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115/8/1)
I.先前未曾接受全身性治療。
II.先前曾接受術前/術後輔助全身性治療,且於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以後才首次復發。
3.使用條件:
(1) 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 病人之心肺與肝腎功能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I.NYHA(the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 I或II
II.GOT<60U/L及GPT<60U/L,且T-bilirubin<1.5mg/dL (晚期肝細胞癌以及膽道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114/2/1)
III.腎功能:(晚期腎細胞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 (109/4/1、112/10/1、115/2/1)
i.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須符合eGFR>30mL/min/1.73m2且<60mL/min/1.73m2;nivolumab併用化療須符合eGFR ≥60mL/min/1.73m2。
ii.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eGFR>30mL/min/1.73m2。
iii.泌尿道上皮癌維持治療(112/10/1):eGFR>30mL/min/1.73m2。
iv.其他癌別:Creatinine<1.5mg/dL且eGFR>60mL/min/1.73m2。
(3)病人之生物標記表現:除ipilimumab與nivolumab併用於惡性肋膜間皮瘤外,依個別藥品使用其對應之第三等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class III IVD)所檢測之PD-L1表現量需符合下表:(109/4/1、109/6/1、111/4/1、112/8/1、112/10/1、112/12/1、113/2/1、113/4/1、113/6/1、113/8/1、114/2/1、114/6/1、114/8/1、114/10/1、115/2/1、115/5/1、115/6/1、115/8/1)
| 給付範圍 | 事審代碼 | pembrolizumab (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nivolumab (Dako 28-8或Ventana SP263*) | atezolizumab (Ventana SP142) | avelumab (Ventana SP263*) | durvalumab (Ventana SP263*) | cemiplimab(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dostarlimab |
| 黑色素瘤 | P00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併用) | P016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小細胞肺癌 鞏固治療 | P01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PD-L1≧ 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單用) | P013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13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 | P011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三線用藥 | P012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14 | TPS 1~49%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小細胞肺癌 (併用化療) | P0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 P031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 P043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 (單用) | P042 | CPS≧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044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 | P041 | CPS≧10 | TC≧5% | IC≧5% (113年8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腺癌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P051 | CPS≧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胃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化療) | P05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CPS≧5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腎細胞癌 | P06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 | P07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109年4月1日前審核同意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併用) | P07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bevaciz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併用tremelimumab)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 | P082 | CPS≧2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 P081 | TPS≧50% | T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默克細胞癌 | P09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一線用藥(併用化療) | P102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食道鱗狀細胞癌第二線用藥 (單用) | P10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TC≧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惡性肋膜間皮瘤(ipilimumab併用nivolumab) | P11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病理組織為非上皮型(Non-epithelioid)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膽道癌 (併用化療) | P12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早期三陰性乳癌(併用化療) | P13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大腸直腸癌 | P14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子宮內膜癌第一線 (併用化療) | P151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 Ventana SP263僅適用於檢測非小細胞肺癌或泌尿道上皮癌維持療法
(4)每位病人每個適應症限給付一種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且不得互換,治療期間亦不可合併申報該適應症之標靶藥物(atezolizumab與bevacizumab併用於晚期肝細胞癌第一線用藥及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除外),無效後或給付時程期滿後則不再給付該適應症相關之標靶藥物。(enfortumab vedotin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第三線用藥及cetuximab用於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不含鼻咽癌) 除外 )。(108/4/1、111/6/1、112/8/1、113/5/1、115/2/1)
(5)給付時程期限: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2年(pembrolizumab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依前述給付時程期限至多使用17個療程、durvalumab用於鞏固治療自初次處方用藥日起算1年、nivo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至多使用3個療程)。(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6)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108/4/1、110/10/1、111/6/1、115/6/1)
(7)每次申請以12週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以下資料:(108/6/1、109/11/1、111/6/1、113/6/1、114/6/1、115/2/1)
I.確實患有相關癌症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黑色素瘤患者需另檢附BRAF腫瘤基因檢測結果、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需另檢附符合給付適應症內容規定之腫瘤基因檢測結果報告,上述基因檢測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3/6/1)
Ⅱ.生物標記表現量檢測報告:PD-L1表現量檢測結果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111/6/1、113/6/1)
Ⅲ.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V.病人12週內之疾病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V.先前已接受過之治療與完整用藥資料(如化學治療、標靶藥物及自費等用藥之劑量及療程)及其治療結果;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患者需另檢附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之病歷紀錄;肝細胞癌患者需另檢附T.A.C.E.治療紀錄。
VI.使用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治療計畫(treatment protocol)。
Ⅶ.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11/2/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Ⅷ.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用藥時,初次申請時需檢附ER、PR及HER2為陰性之
檢測報告。(114/6/1)
IX.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8)用藥後每12週至少評估一次,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藥物療效反應,依下列原則申請續用:(109/4/1、109/11/1、114/6/1、114/8/1、115/6/1)
I.有療效反應iPR(PR)、iCR(CR)者,或限使用nivolumab、avelumab、ipilimumab或cemipli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iSD (SD)者,得繼續用藥;(109/4/1、115/6/1)
II.初始用藥後,如評估疾病呈未確認疾病惡化者(iUPD),可持續用藥4-8週後再次評估;如再次評估,結果為疾病惡化iCPD (PD)者,應停止用藥。(115/6/1)
Ⅲ.出現疾病惡化iCPD (PD)或出現中、重度或危及生命之藥物不良反應者,應停止用藥;(109/4/1、115/6/1)
Ⅳ.使用atezolizumab、pembrolizumab、durvalumab、tremelimumab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可持續再用藥12週,並於12週後再次評估;經連續二次評估皆為SD者,不得申請續用。durvalumab用於非小細胞肺癌之鞏固治療不在此限。(114/8/1、115/6/1)
Ⅴ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前前導性治療腫瘤惡化iCPD者,或術後輔助治療復發者,不得申請續用。(114/6/1、115/6/1)
(9)申請續用時,需檢附病人12週內之評估資料如下:(108/6/1、109/11/1、115/6/1)
I.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I.以i-RECIST標準(HCC患者以mRECIST標準)評定之藥物療效反應資料、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108/6/1、115/6/1)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Ⅲ.單獨使用pembrolizumab於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108/6/1、109/11/1、114/6/1、115/2/1)
i.CTCAE(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ⅱ.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ⅲ.CIRS(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V.使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術後輔助治療時,須檢附於乳房和/或手術切除的淋巴結中發現有殘餘的侵襲性癌症(non-pCR)佐證。(114/6/1)
Ⅴ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4.登錄與結案作業:(109/11/1、114/1/1)
(1)醫師處方使用本類藥品,倘病人結束治療、停止用藥、未通過續用申請或達給付時程期限時,醫事機構須在28天內於VPN系統登錄結案。逾期未登錄結案者,系統自動結案,且不予支付該個案自前次事前審查核定日後申報之藥費。(109/11/1、114/1/1)
(2)已結案者自結案日後不予支付藥費。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由條件推導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白血球/分類計數(CBC/DC)由條件推導
- ☐體能狀態(ECOG/KPS)由條件推導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心臟功能(LVEF/NYHA)由條件推導
5. 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除Zirabev及Abevmy以外)在藥品頁開啟 ›
5.晚期、轉移性或復發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除Zirabev及Abevmy以外):(113/3/1、113/6/1、113/9/1、114/3/1)
(1)Bevacizumab與 erlotinib併用,作為無法手術切除的轉移性(第Ⅳ期)且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1 L858R 活化性突變之腦轉移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一線治療。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Ⅰ.每次申請之療程以 12 週為限。
Ⅱ.初次申請時需檢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1 L858R 活化性突變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Ⅲ.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Bevacizumab併用erlotinib於第一線治療時,該治療組合與gefitinib、afatinib 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
(4)使用劑量:限7.5mg/kg,每三週1次。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 ☐體重/身高(劑量計算依據)由條件推導
7. 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在藥品頁開啟 ›
7. 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與atezolizumab及carboplatin、paclitaxel併用於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114/8/1)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此條文未依適應症分項,請至 藥品頁 閱讀全文。
此條文未依適應症分項,請至 藥品頁 閱讀全文。
9.16.1 Topotecan注射劑在藥品頁開啟 ›
9.16.1.Topotecan注射劑(88/10/1、93/8/1、98/11/1)
1.限卵巢癌及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化學治療(第一線治療應包括白金化合物)。
2.與cisplatin併用適用於治療經組織學檢查確定患有第IV-B期復發性或持續性子宮頸癌,且不適合以外科手術及(或)放射療法進行治療的患者。(98/11/1)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9.16.2 Topotecan口服劑型在藥品頁開啟 ›
9.16.2.Topotecan口服劑型(100/6/1)
限用於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化學治療(第一線治療應包括白金化合物)。
此段未提及需附資料。
2. 腎功能不佳(CCr<60)或曾作單側或以上腎切除之惡性腫瘤患者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2.腎功能不佳(CCr<60)或曾作單側或以上腎切除之惡性腫瘤患者使用。
3.與pembrolizumab及paclitaxel併用於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2/12/1)
4.與atezolizumab及etoposide併用,或與durvalumab及etoposide併用於擴散期(extensive stage)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2/12/1、114/2/1)
5.與pembrolizumab及pemetrexed(限使用Pexeda、Apeta、Pemetrexed Sandoz或Alimta Avos)併用,或與atezolizumab及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paclitaxel併用,做為轉移性且不具有EGFR/ALK/ROS-1腫瘤基因異常的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114/8/1、115/8/1)
6.與pembrolizumab及paclitaxel併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第II期至第IIIb期,cT1c N1-2或T2-4 N0-2)病人的術前前導性治療用藥,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
7.與amivantamab 及pemetrexed 併用於罹患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 exon 20 插入突變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成人病人,作為第一線治療。(114/10/1)
8.與nivolumab併用於可切除(腫瘤≧4公分或淋巴結陽性N1/N2(排除N3),且無疾病轉移M0)之不具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小細胞肺癌術前輔助治療成人病人,至多3個療程,且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5/6/1)
9.與dostarlimab及paclitaxel(除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以外)併用,至多使用6個療程,接續單用dostarlimab用於治療患有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或微衛星高度不穩定性(MSI-H)之原發性晚期或首次復發性子宮內膜癌(EC)成人病人第一線治療,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5/8/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腎功能(creatinine/eGFR)條文明示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基因檢測報告條文明示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條文明示
1. 本類藥品(除Doce之外)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範圍內給付於乳癌、非小細胞肺癌、前…在藥品頁開啟 ›
1.本類藥品(除Doce之外)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範圍內給付於乳癌、非小細胞肺癌、前列腺癌、頭頸癌及胃腺癌之病例;倘併用其他標靶治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等藥品時,病人須符合該併用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115/6/1、115/8/1)
此段未提及需附資料。
2. Doce及Phyxotere限給付於下列情形在藥品頁開啟 ›
2.Doce及Phyxotere限給付於下列情形:(115/6/1、115/8/1))
(1)乳癌:
Ⅰ.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
Ⅱ.與anthracycline合併使用於腋下淋巴結轉移之早期乳癌之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99/6/1)
Ⅲ.早期乳癌手術後,經診斷為三陰性反應且無淋巴轉移的病人,得作為與cyclophosphamide併用doxorubicin的化學輔助療法。(101/9/1)
(2)非小細胞肺癌: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3)前列腺癌:
Ⅰ.於荷爾蒙治療失敗之轉移性前列腺癌。
Ⅱ.與darolutamide併用於治療高風險轉移性的去勢敏感性前列腺癌(mCSPC),患者需符合darolutamide之藥品給付規定。(113/5/1)
(4)頭頸癌:限局部晚期且無遠端轉移之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且無法手術切除者,與cisplatin及5-fluorouracil併用,作為放射治療前的引導治療,限使用4個療程。(100/1/1)
(5)胃腺癌:晚期胃腺癌患者,包括胃食道接合處之腺癌。(108/1/1)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1. 本類藥品(除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以外)依藥品許可證登載…在藥品頁開啟 ›
1.本類藥品(除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以外)依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範圍內給付於卵巢癌、非小細胞肺癌、乳癌及卡波西氏肉瘤之病例。(115/6/1、115/8/1)
此段未提及需附資料。
2. 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限給付於下列情形在藥品頁開啟 ›
2.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限給付於下列情形:(115/6/1、115/8/1)
(1)晚期卵巢癌,作為第一線治療時需與cisplatin併用。(94/1/1)
(2)非小細胞肺癌,作為第一線用藥時需與cisplatin併用。(94/1/1)
(3)已使用合併療法(除非有禁忌症、至少應包括使用anthracycline)失敗的轉移性乳癌患者。(91/4/1、94/1/1)
(4)腋下淋巴轉移之乳癌且動情素受體為陰性之患者,paclitaxel可作為接續含doxorubicin在內之輔助化學治療。(91/4/1、94/1/1、98/8/1)
(5) 卡波西氏肉瘤第二線用藥。(88/11/1)
此段未提及需附資料。
3. 本類藥品併用其他標靶治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等藥品時,病人須符合該併用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在藥品頁開啟 ›
3.本類藥品併用其他標靶治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等藥品時,病人須符合該併用藥品之藥品給付規定,並依下列情形使用:(115/8/1)
(1)本類藥品與pembrolizumab及carboplatin併用於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2/12/1)
(2)本類藥品與pembrolizumab及carboplatin併用於早期三陰性乳癌(第II期至第IIIb期,cT1c N1-2 或 T2-4 N0-2)病人的術前前導性治療用藥,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
(3)本類藥品與atezolizumab及bevacizumab(限使用Alymsys、Avastin、Abevmy、Vegzelma或Mvasi)、carboplatin併用於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治療,患者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4/6/1、114/8/1)
(4)本類藥品 (除GENETAXYL CREM LESS及TAXOL以外)與dostarlimab及carboplatin併用,至多使用6個療程,接續單用dostarlimab用於治療患有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dMMR)或微衛星高度不穩定性(MSI-H)之原發性晚期或首次復發性子宮內膜癌(EC)成人病人第一線治療,病人需符合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115/8/1)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 ☐肝功能(AST/ALT/bilirubin)由條件推導
- ☐生物標記檢測報告(依條文指定方法)由條件推導
1. 限用於在藥品頁開啟 ›
1.限用於:
(1)晚期或無法手術切除之非小細胞肺癌及轉移性乳癌病患。
(2)病理分期第二期及第三期前半(stageII & stageIIIA)非小細胞肺癌於接受根治性手術後與鉑金類藥品併用之輔助治療,最多可使用4療程(106/11/1)。
此段未提及需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