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細胞淋巴瘤
列出常用藥中與「T 細胞淋巴瘤」相關的給付條文段落(逐字)、每段推導的送審應附資料,以及用量試算入口。段落依條文關鍵字比對,請以藥品頁全文為準。
DLBCL / LBCLFLMZLMCLCLL / SLLWMHLT 細胞淋巴瘤MMAMLALLCMLMDSMPNITPAAPNHGVHD / 移植 / PBSC血友病 / 出血性疾病血栓 / 抗凝支持治療感染乳癌肺癌大腸直腸癌胃癌 / 食道癌肝癌 / 膽道癌胰臟癌攝護腺癌腎細胞癌泌尿道上皮癌卵巢癌 / 婦癌頭頸癌黑色素瘤GIST / 肉瘤甲狀腺癌腦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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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D30+皮膚T細胞淋巴瘤(CTCL):(111/2/1、114/12/1)
(1)單獨用於先前已接受照光療法與至少一種注射型(含血管內注射、肌肉內注射、皮下注射等)之全身性化學藥物治療的CD30+皮膚T細胞淋巴瘤(CTCL)成人病人,病人須診斷為蕈狀肉芽腫 (MF,第ⅡB期或以上)、Sezary症候群(SS)或原發性皮膚退行分化型大細胞淋巴瘤(pcALCL),且CD30需於超過10%的腫瘤細胞呈現陽性。(111/2/1、114/12/1)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首次申請療程以4個療程為限,再申請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若病人病情已達完全緩解,得再給付2個療程;若病情惡化即須停止使用。健保給付以6個療程為上限。(111/2/1)
送審應檢附資料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由條件推導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條文明示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條文明示
- ☐免疫表型/免疫組織化學(目標抗原)報告由條件推導
1. 接受化學治療失敗後之復發或頑固性周邊T細胞淋巴瘤(PTCL)病患,作為進行骨髓/造血…在藥品頁開啟 ›
1.用於接受化學治療失敗後之復發或頑固性周邊T細胞淋巴瘤(PTCL)病患,作為進行骨髓/造血幹細胞移植期間之銜接治療。
送審應檢附資料
- ☐先前治療紀錄(藥物、療程數、療效/復發證據)由條件推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