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癬性脊椎病變(軸向型 PsA)
列出常用藥中與「乾癬性脊椎病變(軸向型 PsA)」相關的給付條文段落(逐字)、每段推導的送審應附資料,以及用量試算入口。段落依條文關鍵字比對,請以藥品頁全文為準。
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11. 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13. 需停止治療的情形在藥品頁開啟 ›
13.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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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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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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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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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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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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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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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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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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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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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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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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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11. 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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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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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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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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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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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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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11. 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13. 需停止治療的情形在藥品頁開啟 ›
13.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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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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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11. 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13. 需停止治療的情形在藥品頁開啟 ›
13.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3. 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在藥品頁開啟 ›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使用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或secukinumab 150mg或ixekizumab或tofacitinib或guselkumab或upadacitinib或brodalumab或risankizumab或bimekizumab作為第二線治療:(107/1/1、109/3/1、109/6/1、111/9/1、112/4/1、112/12/1、114/2/1、115/5/1)
(1)經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診斷為乾癬性關節炎之患者。
(2)曾經皮膚科醫師診斷為乾癬患者,或經皮膚切片診斷為乾癬患者。
(3)下列三項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前屈活動受限。
iii.胸廓擴張受限。
(4)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單側性二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及X光影像光碟。
(5)病患必須曾使用過至少2種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劑(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二之五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及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
- ☐影像報告(CT/MRI/PET/X 光等)條文明示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11. 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在藥品頁開啟 ›
11.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使用者治療12週評估BASDAI,惟guselkumab、risankizumab初次治療24週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111/9/1、114/2/1)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惟guselkumab每16週評估一次、risankizumab每24週評估一次,再次提出申請續用。(111/9/1、114/2/1)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 ☐疾病活動度評分表由條件推導
13. 需停止治療的情形在藥品頁開啟 ›
13.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
◎附表二十二之四: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性脊椎病變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109/3/1)
◎附表二十二之五:NSAID藥物副作用
- ☐指定表單(附表)條文明示
- ☐療效評估紀錄(與前次比較)由條件推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