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6.2.9

Dupilumab

Dupixent修訂 1 次,最新 113/2/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6.2.9.Dupilumab (如Dupixent):(113/2/1)

1.限用於嗜伊紅性(嗜酸性)白血球表現型的嚴重氣喘且控制不良(severe refractory eosinophilic asthma)之12歲以上病人,且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須經胸腔專科或過敏免疫或兒科專科醫師診斷。

(2)投藥前12個月內的血中嗜伊紅性(嗜酸性)白血球≧300 cells/mcL。

(3)病人已使用最適切的標準療法。

(4)18歲以上病人過去6個月、12歲以上至未滿18歲過去1至3個月,持續使用口服類固醇prednisolone每天至少5mg或等價當量(equivalence)。

(5)過去12個月內有2次或2次以上因氣喘急性惡化而需要使用全身性類固醇,且其中至少一次是因為氣喘惡化而需急診或住院治療。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使用頻率:

(1)口服皮質類固醇依賴型的氣喘,或合併有中度至重度異位性皮膚炎,或合併有慢性鼻竇炎合併鼻息肉:起始劑量為600 mg(300 mg注射兩劑),接著以300 mg每2週注射一次。

(2)其他病人為起始劑量為400 mg(200 mg注射兩劑),接著以200 mg每2週注射一次。

4.使用32週後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若「惡化」情形減少,方可繼續使用。

5.不得併用其他治療氣喘之生物製劑。

備註:

1.「惡化」的定義為必須使用口服/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或住院治療、或送急診治療的氣喘惡化現象。

2.「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係指符合GINA治療指引Step 5之規範。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