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6.2.10

Tezepelumab

Tezspire修訂 1 次,最新 113/6/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6.2.10. Tezepelumab (如Tezspire):(113/6/1)

1.限用於經胸腔專科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診斷為嚴重氣喘且控制不良(severe asthma)之18歲以上成人病人,且須符合下列條件:

(1)病人已遵循最適切的標準療法。

(2)過去12個月內有2次或2次以上因氣喘急性惡化而需要使用全身性類固醇,且其中至少一次是因為氣喘惡化而需急診或住院治療。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使用頻率:Tezepelumab每4週使用不得超過1次。

4.使用32週後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若惡化情形減少,方可繼續使用。

備註:

1.「惡化」的定義為必須使用口服/全身性類固醇治療、或住院治療、或送急診治療的氣喘惡化現象。

2.「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係指符合GINA治療指引Step 5之規範。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