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附表三十二:異位性皮膚炎面積暨嚴重度指數【Eczema Area and Severity Index (EASI)】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附表三十二:異位性皮膚炎面積暨嚴重度指數【Eczema Area and Severity Index (EASI)】

異位性皮膚炎面積(Area):合併總面積佔體表%____________

涵蓋程度0﹪1-9﹪10-29﹪30-49﹪50-69﹪70-89﹪90-100﹪
面積分數0123456

部位:頭部(h)、軀幹(t)、上肢(u)、下肢(l)

異位性皮膚炎嚴重度(Severity):

嚴重度None 無Mild 輕度Moderate 中度Severe 重度
分數0123

異位性皮膚炎面積暨嚴重程度指數(EASI)評分表:

8歲以上病人:

身體部位Redness/ Erythema 發紅 (0-3)Edema/ Papulation 浮腫/丘疹 (0-3)Scratching/Excoriation 抓痕 (0-3)Lichenification 苔癬化 (0-3)Region score 面積分數 (0-6)Multiplier 乘數身體部位分數
Head/neck 頭/頸(     +++)×× 0.1 
Trunk 軀幹(     +++)×× 0.3 
Upper limbs上肢(     +++)×× 0.2 
Lower limbs下肢(     +++)×× 0.4 
EASI總分由四項身體部位分數加總  (0-72)

EASI = 0.1 (Red+Edema+Scratch+Lichenification)×(頭部%)+0.3 (Red+Edema+Scratch+Lichenification)×(軀幹%)+0.2 (Red+Edema+Scratch+Lichenification)×(上肢%)+0.4(Red+Edema+Scratch+Lichenification)×(下肢%)

未滿8歲病人:

身體部位Redness/ Erythema 發紅 (0-3)Edema/ Papulation 浮腫/丘疹 (0-3)Scratching/Excoriation 抓痕 (0-3)Lichenification 苔癬化 (0-3)Region score 面積分數 (0-6)Multiplier 乘數身體部位分數
Head/neck 頭/頸(     +++)×× 0.2 
Trunk 軀幹(     +++)×× 0.3 
Upper limbs上肢(     +++)×× 0.2 
Lower limbs下肢(     +++)×× 0.3 
EASI總分由四項身體部位分數加總  (0-72)

EASI = 0.2 (Red+Edema+Scratch+Lichenification)×(頭部%)+0.3 (Red+Edema+Scratch+Lichenification)×(軀幹%)+0.2 (Red+Edema+Scratch+Lichenification)×(上肢%)+0.3(Red+Edema+Scratch+Lichenification)×(下肢%)

附註: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 (EASI)之異位性皮膚炎面積計算,只含皮膚紅腫濕疹部位,單純的皮膚乾燥、脫皮、抓痕,不可列入計算。

附表三十二之一:全民健康保險12歲以上病人異位性皮膚炎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

醫院代號醫院名稱申請日期
病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分證號病歷號碼使用期間自  年  月  日
藥品代碼用法用量至  年  月  日

□ 符合照光治療及其他系統性(全身性)治療無效(治療需6個月完整療程),或因醫療因素而無法接受其他系統性(全身性)治療之全身慢性、重度異位性皮膚炎:(定義請參照給付規定) □ 符合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 (EASI) ≧16且異位性皮膚炎皮膚紅腫體表面積需≧30%,且「Investigator’s Global Assessment (IGA):3~4」之全身慢性異位性皮膚炎。(檢附至少6個月病歷影本與相關照片,得合併他院就診病歷) 1.□ 符合照光治療無效(檢附詳細3個月照光劑量記錄)。 2.□ 符合其他系統性(全身性)治療無效(目前未達EASI申請標準者,需同時附治療前後資料)。 至少2種其他系統性(全身性)用藥之使用時間、劑量及停用或減量理由(患者目前體重:___kg) [nested table] □患者不曾核准使用治療乾癬之生物製劑,或曾有乾癬但症狀消失已達至少兩年,或申請前已切片排除乾癬診斷,並經皮膚科專科醫師確立目前為異位性皮膚炎診斷。 □因醫療因素而無法接受照光治療及其他系統性(全身性)治療。請詳述原因: 3.□符合全身慢性重度之異位性皮膚炎(檢附至少6個月病歷影本,治療已滿3個月,未滿6個月,得合併它院就診病歷)。 4.□異位性皮膚炎面積暨嚴重度指數〔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16。 第一次EASI=0.1*(___+___+___+___)*___+ 0.3*(___+___+___+___)*___+ 0.2*(___+___+___+___)*___+ 0.4*(___+___+___+___)*___ =____ 第二次EASI=0.1*(___+___+___+___)*___+ 0.3*(___+___+___+___)*___+ 0.2*(___+___+___+___)*___+ 0.4*(___+___+___+___)*___ =____ 註: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 (EASI)之異位性皮膚炎面積計算,只含皮膚紅腫濕疹部位,單純的皮膚乾燥、脫皮、抓痕,不可列入計算。 5.□異位性皮膚炎皮膚紅腫體表面積需≧30% 6.□Investigator’s Global Assessment (IGA):3~4。 □ 暫緩續用後疾病再復發之重新申請:(需附上次療程治療前、後,及本次照片) □ 符合至少有EASI≧50%復發或EASI≧16。
□符合繼續使用之療效評估: 初次療程 □ 於初次療程之第16週先行評估時,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重複療程 1.□再次申請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與初次治療前之療效達EASI 50; ii.□暫緩續用後至少有50%復發或EASI≧16(需附上次療程治療前、後及本次照片)。 2.□上次治療至今病歷影本(至多附6個月),以及申請日期之臨床照片。 上次申請之生物製劑dupilumab使用時間及使用劑量: [nested table]
□符合「需排除或停止使用之情形」
□是 □否病患是否罹患惡性腫瘤或為癌前狀態。
□是 □否婦女是否正在懷孕或授乳。
□是 □否病患是否罹患寄生蟲 (蠕蟲) 感染。
□符合「需暫緩續用之情形」
□是 □否1.使用生物製劑治療滿1年後,符合EASI<16 2.使用生物製劑治療和初次治療前相比EASI改善未達50%
申請醫師(簽名蓋章):        專科醫師證書: 專字第       號醫事機構章戳:

附表三十二之二:全民健康保險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

異位性皮膚炎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

醫院代號醫院名稱申請日期
病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分證號病歷號碼使用期間自  年  月  日
藥品代碼用法用量至  年  月  日

□ 符合外用藥物及一種全身性免疫抑制劑治療無效(治療需3個月的完整療程)之全身慢性中重度之異位性皮膚炎:(定義請參照給付規定) □ 符合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 (EASI) ≧16且「Investigator’s Global Assessment (IGA)≧3」之全身慢性異位性皮膚炎。(檢附至少3個月病歷影本與相關照片,得合併他院就診病歷) 外用藥物及全身性免疫抑制劑之名稱、使用期間、劑量及停用或減量理由 (病人目前體重:___ kg) [nested table] □患者不曾核准使用治療乾癬之生物製劑,或曾有乾癬但症狀消失已達至少兩年,或申請前已切片排除乾癬診斷,並經皮膚科專科醫師確立目前為異位性皮膚炎診斷。 1.□符合全身慢性中重度之異位性皮膚炎(檢附至少3個月病歷影本,得合併它院就診病歷)。 2.□異位性皮膚炎面積暨嚴重度指數〔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16。 8歲以上兒童: 第一次EASI=0.1*(___+___+___+___)*___+ 0.3*(___+___+___+___)*___+ 0.2*(___+___+___+___)*___+ 0.4*(___+___+___+___)*___ =____ 第二次EASI=0.1*(___+___+___+___)*___+ 0.3*(___+___+___+___)*___+ 0.2*(___+___+___+___)*___+ 0.4*(___+___+___+___)*___ =____ 未滿8歲兒童: 第一次EASI=0.2*(___+___+___+___)*___+ 0.3*(___+___+___+___)*___+ 0.2*(___+___+___+___)*___+ 0.3*(___+___+___+___)*___ =____ 第二次EASI=0.2*(___+___+___+___)*___+ 0.3*(___+___+___+___)*___+ 0.2*(___+___+___+___)*___+ 0.3*(___+___+___+___)*___ =____ 註:Eczema area severity index (EASI)之異位性皮膚炎面積計算,只含皮膚紅腫濕疹部位,單純的皮膚乾燥、脫皮、抓痕,不可列入計算。 3.□Investigator’s Global Assessment (IGA)≥3。 □ 暫緩續用後疾病再復發之重新申請:(需附上次療程治療前、後,及本次照片) □ 符合至少有EASI≧50%復發或EASI≧16。
□符合繼續使用之療效評估: 初次療程 □ 於初次療程之第16週先行評估時,至少有EASI 50療效,方可使用。 重複療程 1.□再次申請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與初次治療前之療效達EASI 50; ii.□暫緩續用後至少有50%復發或EASI≧16(需附上次療程治療前、後及本次照片)。 2.□上次治療至今病歷影本(至多附3個月),以及申請日期之臨床照片。 上次申請之生物製劑dupilumab使用時間及使用劑量: [nested table]
□符合「需排除或停止使用之情形」
□是 □否病患是否罹患惡性腫瘤或為癌前狀態。
□是 □否病患是否罹患寄生蟲 (蠕蟲) 感染。
□符合「需暫緩續用之情形」
□是 □否1.使用生物製劑治療滿1年後,符合EASI<16 2.使用生物製劑治療和初次治療前相比EASI改善未達50%
申請醫師(簽名蓋章):        專科醫師證書: 專字第       號醫事機構章戳:

附表三十三 全民健康保險遺傳性血管性水腫患者使用Icatibant/Human C1 esterase inhibitor治療紀錄表

姓名:          體重:     公斤

領藥日(年/月/日):  /  /   領藥量(針/瓶): 藥品名稱及批號:  

繳回空針/空瓶數量及批號: 確認人員簽名(章):

注射日注射時間注射後效果 注射後發生之不適症狀注射者簽名(章)
(月/日)上午下午時間 (時/分)改善未改善

備註:

1.領藥量請詳記藥品針/瓶數,使用空針/空瓶於繳回時,請由醫療院所相關人員進行確認,並請確認人員簽名(章)。

2.本藥品貯存方式:請參考藥品仿單標示之溫度正確保存藥品。

3.遺傳性血管性水腫(HAE)可能症狀,請見「遺傳性血管性水腫衛教資訊及活動評估紀錄表」。

遺傳性血管性水腫衛教資訊及活動評估紀錄表

症狀與疾病特色

腫脹是遺傳性血管性水腫的主要症狀,在起先的24至36小時內,症狀通常會逐漸加劇,並在 48 小時內逐漸改善。 腫脹情形可能發生在身體的任何部位,包含喉嚨、腹部、臉部、手掌、腳掌和生殖器。

導致遺傳性血管性水腫發生的因素

皮膚受到壓力或創傷

反覆進行相同的動作或步驟

情緒壓力

感染

荷爾蒙改變

部分人可能會出現下列症狀:

刺痛感,是這種疾病的前驅症狀(可能比水腫更早發生)

排便習慣改變

類似流感的症狀

疲倦

範圍逐漸擴散的皮膚疹,正式醫學名稱為「邊緣性紅斑」

活動評估紀錄表:請於注射後24小時內填寫以下評量表

1. 腫脹情形都發生在一天當中的哪些時間區段?(請勾選所有符合的時間區段)□ 半夜 – 早上 8 點
□ 早上 8 點- 下午 4 點
□ 下午 4 點 – 半夜
2. 這些腫脹情形所引起的身體不適 (如疼痛、灼熱感、搔癢) 有多嚴重 (或曾經有多嚴重)?□ 沒有不適
□ 輕微不適
□ 中度不適
□ 嚴重不適
3. 在發生這些腫脹的期間,您是否能夠維持日常活動?□ 不受限制
□ 輕微受限
□ 嚴重受限
□ 無法進行任何活動
4. 您覺得這些腫脹是否影響到您的外表?□ 沒有影響
□ 有輕微影響
□ 有中度影響
□ 有嚴重影響
5. 您認為這些腫脹的整體嚴重度如何?□ 可忽略
□ 輕微
□ 中度
□ 嚴重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