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附表二十六之七 全民健康保險小兒潰瘍性結腸炎使用adalimumab、infliximab申請表

附表二十六之七 全民健康保險小兒潰瘍性結腸炎使用adalimumab、infliximab申請表

符合「須排除或停止adalimumab、infliximab使用之情形」
是 否是否有adalimumab、infliximab仿單記載之禁忌情形。
是 否病患是否有活動性感染症。
是 否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的病患(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者,申請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
是 否病患是否具有高度感染機會之情形,其中包括: 1.慢性腿部潰瘍。 2.具有留置導尿管或身上有引流管之情形。 3.人工關節感染,該人工關節尚未摘除。 4.頑固性或復發性的胸腔感染疾病。
是 否病患是否罹患惡性腫瘤或具有癌症前兆(pre-malignancy)
是 否病患是否罹患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是 否使用infliximab發生懷孕或不良事件(包括:惡性腫瘤、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嚴重的感染性疾病)
申請醫師(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消化系專科醫師證書:_____________ 小兒專科醫師證書:_____________醫事機構章戳: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