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十四之二: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慢性紅皮症乾癬部分)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申請表
附表二十四之二: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慢性紅皮症乾癬部分)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申請表
| 醫院代號 | 醫院名稱 | 申請日期 | |||
| 病人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
| 身分證號 | 病歷號碼 | 使用期間 | 自 年 月 日 | ||
| 藥品代碼 | 用法用量 | 至 年 月 日 |
| □符合經系統性治療無效,或因醫療因素而無法接受其他系統性治療之慢性紅皮症乾癬:(定義請參照給付規定) 1. □符合範圍≧75%體表面積,且病史超過1年。 2. □符合以cyclosporin足量(5mg/kg/d,除非有明顯不良反應)治療6個月以上,停藥未滿3個月即復發到PASI>10或體表面積>30(需經皮膚科醫師評估)。 [nested table] 3. □符合以methotrexate及acitretin治療無效(目前未達PASI或BSA申請標準者,需同時附治療前後資料)。 [nested table] 患者體重:_____kg 4. □乾癬面積暨嚴重度指數〔PsoriasisAreaSeverityIndex(PASI)〕≧10(不適用PASI測定如膿疱性乾癬,則以範圍≧10%體表面積)。 PASI=0.1*(___+___+___)*___+0.3*(___+___+___)*___+ 0.2*(___+___+___)*___+0.4*(___+___+___)*___ = | |||||
| □符合繼續使用之療效評估: 初次療程 1. □於初次療程之第12週(使用ustekinumab者為第16週)評估時,至少有PASI25療效。 2. □經過6個月療程治療後,因回復使用cyclosporin而產生腎功能異常(Creatinine基礎值上升≧30%),或其他無法有效控制之副作用,經減藥後仍無法有效控制乾癬。 重複療程 3. □再次申請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 □與初次治療前之療效達PASI50; ii. □暫緩續用後至少有50%復發(需附上次療程治療前、後及本次照片)。 4. □上次治療至今病歷影本(至多附6個月),以及申請日期之臨床照片。 上次申請之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使用時間及使用劑量: [nested table] | |||||
| 符合「需排除或停止使用之情形」 | |||||
| 是 否 | 是否有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仿單記載之禁忌情形。 | ||||
| 是 否 | 婦女是否正在懷孕或授乳。 | ||||
| 是 否 | 病患是否罹患活動性感染之疾病。 | ||||
| 是 否 | 病患是否具有高度感染機會之情形,其中包括1.慢性腿部潰瘍,2.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的病患(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者,申請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3.過去12個月內曾罹患感染性關節炎者,4.人工關節受到感染〈該人工關節未除去前,不可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5.頑固性或復發性的胸腔感染疾病,6.具有留置導尿管之情形。 | ||||
| 是 否 | 病患是否罹患惡性腫瘤或癌前狀態之腫瘤 | ||||
| 是 否 | 病患是否罹患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sclerosis) | ||||
| 是 否 | 於初次療程,經過6個月治療後PASI下降程度未達50% | ||||
| 是 否 | 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發生懷孕或不良事件(包括:惡性腫瘤、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嚴重的感染性疾病) | ||||
| 申請醫師(簽名蓋章): 專科醫師證書:專字第 號 | 醫事機構章戳: | ||||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