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附表二十四之二: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慢性紅皮症乾癬部分)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申請表

附表二十四之二:全民健康保險乾癬(慢性紅皮症乾癬部分)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申請表

醫院代號醫院名稱申請日期
病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分證號病歷號碼使用期間自  年  月  日
藥品代碼用法用量至  年  月  日

□符合經系統性治療無效,或因醫療因素而無法接受其他系統性治療之慢性紅皮症乾癬:(定義請參照給付規定) 1. □符合範圍≧75%體表面積,且病史超過1年。 2. □符合以cyclosporin足量(5mg/kg/d,除非有明顯不良反應)治療6個月以上,停藥未滿3個月即復發到PASI>10或體表面積>30(需經皮膚科醫師評估)。 [nested table] 3. □符合以methotrexate及acitretin治療無效(目前未達PASI或BSA申請標準者,需同時附治療前後資料)。 [nested table] 患者體重:_____kg 4. □乾癬面積暨嚴重度指數〔PsoriasisAreaSeverityIndex(PASI)〕≧10(不適用PASI測定如膿疱性乾癬,則以範圍≧10%體表面積)。 PASI=0.1*(___+___+___)*___+0.3*(___+___+___)*___+ 0.2*(___+___+___)*___+0.4*(___+___+___)*___ =
□符合繼續使用之療效評估: 初次療程 1. □於初次療程之第12週(使用ustekinumab者為第16週)評估時,至少有PASI25療效。 2. □經過6個月療程治療後,因回復使用cyclosporin而產生腎功能異常(Creatinine基礎值上升≧30%),或其他無法有效控制之副作用,經減藥後仍無法有效控制乾癬。 重複療程 3. □再次申請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 □與初次治療前之療效達PASI50; ii. □暫緩續用後至少有50%復發(需附上次療程治療前、後及本次照片)。 4. □上次治療至今病歷影本(至多附6個月),以及申請日期之臨床照片。 上次申請之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使用時間及使用劑量: [nested table]
符合「需排除或停止使用之情形」
 是  否是否有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仿單記載之禁忌情形。
 是  否婦女是否正在懷孕或授乳。
 是  否病患是否罹患活動性感染之疾病。
 是  否病患是否具有高度感染機會之情形,其中包括1.慢性腿部潰瘍,2.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的病患(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者,申請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3.過去12個月內曾罹患感染性關節炎者,4.人工關節受到感染〈該人工關節未除去前,不可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5.頑固性或復發性的胸腔感染疾病,6.具有留置導尿管之情形。
 是  否病患是否罹患惡性腫瘤或癌前狀態之腫瘤
 是  否病患是否罹患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sclerosis)
 是  否於初次療程,經過6個月治療後PASI下降程度未達50%
 是  否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Secukinumab發生懷孕或不良事件(包括:惡性腫瘤、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嚴重的感染性疾病)
申請醫師(簽名蓋章):        專科醫師證書:專字第     號 醫事機構章戳: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