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8.2.4.3

Adalimumab

如 Humira如 Enbrel如 Simponi如 Cosentyx如 Remicade靜脈注射如 Cimzia如 Taltz如 Rinvoq如 Xeljanz如 Lumicef如 Bimzelx修訂 14 次,最新 115/5/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相關附表(可下載):附表二十一之二附表二十一之一
健保署 115/10/30 公告修訂本項給付規定(預計 115/12/1 生效)
公告修訂僵直性脊椎炎、類風濕性關節炎、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乾癬、化膿性汗腺炎及葡萄膜炎之藥品給付規定。
本頁條文為健保署整份文件的現行版本,尚未包含此次修訂;整份文件更新後本站會自動換新。修訂內容請看對照表。

預計 115/12/1 生效的新條文

健保署 115/10/30 公告(健保審字第1150058095號); 以下內容自公告所附「藥品給付規定修訂對照表」自動擷取,僅供提前準備, 正式條文以健保署公告為準。整份文件換新後本站會自動改用正式條文。

8.2.4.3.Adalimumab(如Humira);etanercept(如Enbrel);golimumab(如Simponi);secukinumab(如Cosentyx);infliximab;certolizumab(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upadacitinib(如Rinvoq);tofacitinib(如Xeljanz);brodalumab(如Lumicef)(98/8/1、98/11/1、101/1/1、102/1/1、107/1/1、109/9/1、109/12/1、110/7/1、111/5/1、112/3/1、112/4/1、112/12/1、115/12/1):用於僵直性脊椎炎治療部分
  1. 1.限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處方。
  2.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4. (1)(略)
  5. (2)HLA B27陽性
  6. (3)~(7)略
  7. (8)活動性疾病持續4週以上,需連續進行下列檢查2次,且2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充分治療:(98/8/1、115/12/1)
  8. I.ASDAS-CRP≧2.1或ASDAS-ESR≧2.1,且ESR>28 mm/1 hr暨CRP>1 mg/dL。
  9. II.使用Remsima靜脈注射劑或Yuflyma或Erelzi之病人,ASDAS-CRP≧2.1或ASDAS-ESR≧2.1,且ESR≧20 mm/1 hr暨CRP≧0.8 mg/dL。
  10. (9)病患需填具藥物使用同意書以示瞭解本藥物之適應症、禁忌及副作用。
  11. 4.(略)
  12. 5.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3. (1)治療12週後評估ASDAS:與使用前比較,需減少1.1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98/8/1、115/12/1)
  14.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
  15. 6.~7.(略)
新收載品項(核價)
  • KC01205271Yuflyma 40 mg solution for injection ADALIMUMAB 100MG/ML 400MCL 台灣賽特 瑞恩有限 公司5,510 點
  • KC01139206Erelzi Solution for Injection ETANERCEPT 50MG/ML 0.5ML 台灣山德 士藥業股 份有限公 司1,867 點
  • KC01139209Erelzi Solution for Injection ETANERCEPT 50MG/ML 1ML 台灣山德 士藥業股 份有限公 司3,525 點
  • KC01035255Remsima Infliximab 100MG 100MG 台灣賽特 瑞恩有限 公司5,713 點

資訊由 AI 整理,臨床使用請核實。資訊有誤?通報

適應症/診斷:只顯示該適應症的給付條件與附表對應列(其他段落暫時隱藏;條文文字不變)
廠牌:只看適用於該廠牌的條文(不適用者會變灰)
Humira · · 已灰化 7 段不適用條文

8.2.4.3. Adalimumab(如Humira); etanercept (如Enbrel) ;golimumab(如Simponi);secukinumab(如Cosentyx);infliximab(如Remicade靜脈注射);certolizumab (如Cimzia);ixekizumab(如Taltz) ;upadacitinib(如Rinvoq);tofacitinib (如Xeljanz);brodalumab (如Lumicef);bimekizumab(如Bimzelx) (98/8/1、98/11/1、101/1/1、102/1/1、107/1/1、109/9/1、109/12/1、110/7/1、111/5/1、112/3/1、112/4/1、112/12/1、114/9/1、115/5/1):用於僵直性脊椎炎治療部分

1.限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處方。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年齡18歲以上

(2)HLA B27陽性

(3)X光(plain X Ray)檢查需有薦腸關節炎:雙側性二級以上,或單側性三級以上、附有報告影印或X光影像光碟。

(4)臨床症狀及身體檢查,下列三條件至少需符合二項

i.下背痛及晨間僵硬的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這些症狀無法因休息而緩解,但會隨運動改善。

ii.腰椎活動受到限制,有確切體檢發現者。

iii.胸部擴展受到限制,有確切體檢發現者。

(5)所有的病患都必須曾經使用過至少2種 (NSAIDs)進行充分的治療,但療效不彰。充分治療的定義為:使用最高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的NSAID抗發炎藥物,在同一家醫院連續治療三個月以上,且每種NSAID至少使用四週以上,除非出現毒性而停藥,需以附表二十一之二為根據記錄NSAID之毒性送審。

(6)周邊關節炎患者必須曾經同時使用NSAIDs和sulfasalazine進行充分的治療,sulfasalazine需以2 g/day之標準治療4個月或以上,除非有相關毒性發生而停藥,並有適當病歷記載者。

(7) 必須附有(1) 風濕或免疫專科且具有保險人核定復健處方權之醫師所開立之運動衛教證明書和(2)病患自身在家運動狀况聲明書。

(8)活動性疾病持續四週以上。(需連續二次檢查BASDAI≧6、ESR > 28 mm/1 hr 暨 CRP > 1 mg/dL,且二次檢查之間隔需經過至少4週以上之充分治療)

(9)病患需填具藥物使用同意書以示瞭解本藥物之適應症、禁忌及副作用。

4.使用劑量:

(1)Secukinumab每次使用劑量為150mg,起始於第0,1,2,3和4週,之後每4週給予維持劑量150mg。治療12週後,未達療效(參考底下第5點療效定義),劑量可增加為300mg。(107/1/1、112/3/1)

不適用於 Adalimumab:「Secukinumab」

(2)infliximab起始於第0,2和6週時投予5mg/kg,之後每6週給藥。(109/9/1、109/12/1)

不適用於 Adalimumab:「infliximab」

(3)Ixekizumab每4週給予80 mg (111/5/1)

不適用於 Adalimumab:「Ixekizumab」

(4)Certolizumab起始於第0週、第2週與第4週時投予各400mg,之後維持劑量為每2週200 mg或每4週 400mg。於懷孕哺乳期間若已接受其他生物製劑治療者,得改申請certolizumab。若症狀嚴重程度已符合生物製劑申請條件但尚未接受生物製劑治療者,不須受傳統治療無效才得申請之限制,得於懷孕哺乳期申請certolizumab。(110/7/1)

不適用於 Adalimumab:「Certolizumab」

(5) Tofacitinib口服使用5mg每日2次或11mg每日1次。(使用前應排除有血栓風險之病患,不建議與azathioprine或與cyclosporine合併使用。(112/4/1)

不適用於 Adalimumab:「Tofacitinib」

(6) Brodalumab 起始於第0週投予 210 mg,接著於第1週及第2週投予210mg,之後每2週投予210mg。(112/12/1)

不適用於 Adalimumab:「Brodalumab」

(7) Bimekizumab 每次使用劑量為160mg,每4週投予160mg 劑量。(115/5/1)

不適用於 Adalimumab:「Bimekizumab」

5.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治療12週後評估BASDAI:與使用前比較,出現50%以上的進步或減少2 分以上,方得繼續使用。

(2)繼續使用者,需每12週評估一次。

6.需排除使用的情形

應參照藥物仿單,重要之排除使用狀況包括(以下未列者參照仿單所載):

(1)懷孕或正在授乳的婦女(certolizumab除外) (110/7/1)

(2)活動性感染症之病患

(3)具高度感染機會的病患,包括:

i.慢性腿部潰瘍之病患

ii.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的病患(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者,申請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102/1/1)

iii.過去12個月內曾有感染性關節炎者

iv.曾有人工關節感染,若該人工關節未去除前,不可使用

v.頑固性或復發性的胸腔感染症

vi.具有留置導尿管者

(4)惡性腫瘤或癌前狀態之病患(但不包括已經接受過充分治療達10年以上的惡性腫瘤)

(5)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7.需停止治療的情形

如果發生下列現象應停止治療: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未達繼續使用標準者

(2)不良事件,與藥物之使用有關或無關的事件,包括:

i.惡性腫瘤

ii.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毒性

iii.懷孕(certolizumab除外,其他暫時停藥即可) (110/7/1)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依嚴重性判斷可選擇暫時停藥即可)

◎附表二十一之一:全民健康保險僵直性脊椎炎使用生物製劑申請表(107/1/1)

◎附表二十一之二:NSAID藥物副作用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10.22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