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8.2.3.7

Siponimod

Mayzent修訂 1 次,最新 110/3/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8.2.3.7.Siponimod(如Mayzent):(110/3/1)

1. 限用於曾被診斷為復發緩解型多發性硬化症之病人。

2. 須符合次發進展型多發性硬化症之診斷,即過去在沒有復發或與復發無關的情況下,出現失能惡化持續至少6個月以上。

3. 初次接受siponimod時,EDSS應小於或等於6.5分,且EDSS大於等於3分。

4. 初次接受siponimod之前2年內,需有明顯EDSS進展性惡化之證據,亦即符合以下二者其中之一:

(1)申請時EDSS未滿6分者,過去2年內EDSS惡化1分以上。

(2)申請時EDSS大於等於6分者,過去2年內EDSS惡化0.5分以上。

5. 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年需重新申請,併應提出整個用藥期間之EDSS分數(包括起始用藥EDSS分數與每年申請時EDSS分數)

6. Siponimod使用2年後,EDSS出現確認失能惡化持續6個月(6-month confirmed disability progression)時,亦即EDSS未滿6分者,2年內惡化1分以上,EDSS大於等於6分者,2年內惡化0.5分以上,應停止本藥品之治療。

7. 依治療建議劑量,從0.25mg每天1次起始,達到2mg每天1次之維持劑量,且不得以8粒0.25mg取代1粒2mg。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