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6
Megestrol口服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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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Megestrol口服液劑:(108/6/1、109/3/1)
1. 限用於已排除其他可治療之體重減輕(如全身性感染、影響吸收的腸胃道疾病、內分泌疾病、腎臟或精神病)之具惡病質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癌症患者。
2. 惡病質之條件包括最近6個月以內體重流失>5%,或BMI<20且體重流失>2%。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