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10.7.14

Maribavir

Livtencity修訂 1 次,最新 113/11/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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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4.Maribavir(如Livtencity):(113/11/1)

1.適用於對一種或多種先前療法,具抗藥性、難治或耐受度不佳的成人病人,治療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Haematopoietic Stem Cell Transplant,HSCT)或固體器官移植(Solid Organ Transplant,SOT)後發生巨細胞病毒(cytomegalovirus,CMV)感染或疾病。

2.開始治療需符合下列任一臨床條件:

(1)偵測到先前其他抗巨細胞病毒療法抗性突變,或

(2)先前接受其他抗巨細胞病毒療法至少2週,當巨細胞病毒(CMV)DNA濃度未下降或甚至上升,或

(3)先前接受其他抗巨細胞病毒療法且無法耐受。

3.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4.本品首次申請治療療程限8週,療程期間有下列任一情況應停藥:

(1)開始治療療程4週後,巨細胞病毒(CMV)DNA濃度並未下降或甚至上升時。

(2)療程期間,偵測到抗性突變。

5.首次申請治療療程後,若未達清除巨細胞病毒(CMV)治療目的或仍有治療需求,且不符合前述停藥條件者,可經事前審查核准後續用4週。事前申請時需檢附巨細胞病毒(CMV)DNA濃度或相關檢測報告,且總療程以12週為上限。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