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Vecuronium、rocuronium
修訂 2 次,最新 100/7/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1.4.3.Vecuronium、rocuronium:(91/2/1、100/7/1)
1.限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之血液動力學不穩定之重症病患,且具有下述情形者(100/7/1):
(1)心臟功能不穩定者。
(2)心搏過速可能惡化者。
2.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原則。
3.不得作為例行性使用。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