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麻醉劑 Drugs used in anesthesia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1.4.麻醉劑 Drugs used in anesthesia
1.4.1.Propofol:(91/2/1、100/7/1、109/2/1)
1.限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且需要每日進行神智評估之病例使用(100/7/1)。
2. 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原則,依病程需要至多延長至七天。超過三天之使用需醫師評估病患在非重度鎮靜之輕、中度鎮靜狀態下使用,且需做相關預防Propofol之併發症的評估(109/2/1)。
3.不得作為例行性使用。
1.4.2.Cis-atracurium、atracurium:(91/2/1、100/7/1)
1.限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且肝或腎功能衰竭之病患使用(100/7/1)。
2.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原則。
3.不得作為例行性使用。
1.4.3.Vecuronium、rocuronium:(91/2/1、100/7/1)
1.限使用人工呼吸器治療之血液動力學不穩定之重症病患,且具有下述情形者(100/7/1):
(1)心臟功能不穩定者。
(2)心搏過速可能惡化者。
2.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為原則。
3.不得作為例行性使用。
1.4.4.局部麻醉劑(local anesthetics)
Xylocaine 2 % jelly:
限直腸外科人工肛門造口病例需居家定期插入導管或脊椎畸型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之病童需長期居家間歇導尿病例使用。
1.4.5.Dexmedetomidine(如Precedex):(96/8/1、108/3/1)
1.限用於短期可拔管需鎮靜之18歲以上加護病房病人使用,連續使用不得超過24小時,再次使用需間隔6小時以上,每次住院最多使用3次。
2.申報費用時檢附病歷紀錄(資料)。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