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Tramadol
修訂 1 次,最新 87/4/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1.1.3.Tramadol (87/4/1)
限
1.癌症病例使用。
2.用於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疼痛期超過六個月)之病人,需同時符合下述條件:(1)需為服用NSAIDs仍無法控制疼痛或有嚴重副作用者。(2)需檢附疼痛評估報告,內容需包括疼痛強度及疼痛緩解的VAS與VRS (Visual Analogue Scale和Verbal Rating Scale)。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