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6
Vandetanib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9.86.Vandetanib (如Caprelsa):(109/11/1)
適用於無法進行手術切除的局部侵犯或轉移性甲狀腺髓質癌,並且為症狀性及疾病侵襲性的患者。
1.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6個月為限,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每6個月評估一次。
2.出現疾病惡化或無法忍受之藥物不良反應,應立即停用。
3.每日最大劑量為300毫克。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