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9.46

Tegafur/gimeracil/oteracil複方製劑

TS-1修訂 4 次,最新 113/2/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9.46.Tegafur/gimeracil/oteracil複方製劑(如TS-1):(103/6/1、105/12/1、109/2/1、113/2/1)

1.治療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胰臟癌病人。

2.胃癌(105/12/1)

(1)胃癌術後輔助性化療,用於罹患TNMS tageⅡ(排除T1)、ⅢA或ⅢB胃癌且接受過胃癌根除性手術的成年患者,限用1年。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非小細胞肺癌(109/2/1)

(1)曾使用含鉑之化學藥物治療失敗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

(2)不得與標靶治療、其他化療或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併用。

4.與gemcitabine合併使用作為晚期或復發之膽道癌第一線治療。(113/2/1)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