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acitidine
9.44.Azacitidine:(102/1/1、111/5/1、111/8/1、112/2/1、112/8/1、114/3/1、114/5/1、114/8/1、114/10/1、114/12/1)
9.44.1.Azacitidine 注射劑(如Vidaza):(102/1/1、111/5/1、111/8/1、112/2/1、112/8/1、114/3/1、114/8/1、114/12/1)
1.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高危險性病患:頑固性貧血併有過量芽細胞(RA with excess blasts, RAEB)、轉變中的頑固性貧血併有過量芽細胞(RAEB in transformation, RAEB-T)、及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chronic myelomonocytic leukemia, CMMoL)。
(1)初次申請時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續用不需再事前審查,惟病歷應留存確診之病理或影像診斷證明等報告(包括每4個月一次骨髓檢查報告以及CBC/DC報告),並記錄治療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個月一次臨床療效評估摘要)。(111/8/1、112/2/1、112/8/1、114/3/1、114/8/1、114/12/1)
(2)使用本藥品之病患,倘疾病惡化至骨髓芽細胞(myeloblast)大於30%即停藥。(102/12/1、114/12/1)
(3)不得併用venetoclax或轉換為口服劑型之azacitidine成分藥品。(114/12/1)
(4)本藥品與decitabine僅能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若因無法耐受 decitabine而轉換至本藥品時需事前申請。使用本藥品無效後,不得再申請decitabine。(111/5/1)
2.Azacitidine(除Winduza及Azacitidine Lyophilized Inj 100mg"GBC"以外)併用venetoclax,使用於無法接受高強度化學治療之初診斷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病人。(114/8/1)
(1)需具有下列I.或Ⅱ.的條件之一:
I.75歲以上。
Ⅱ.18歲以上但未滿75歲時,需ECOG performance status為 2 或 3,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ⅰ.具有心臟衰竭治療病史,且left ventricle ejection fraction (LVEF)<50%。
ⅱ.具慢性肺部疾病史,且 DLCO<65%。
ⅲ.具肝功能異常:Bilirubin level 在1.5-3.0倍正常值間。
(2)需未曾因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 MDS)接受過azacitidine或decitabine治療者。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2個療程需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療效評估資料,若病情惡化應即停止使用。
(4)最多給付6個療程。
9.44.2.Azacitidine 口服製劑(如Onureg):(114/5/1、114/10/1)
1. 用於不適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成人病人,作為維持治療,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55歲以上具中度或高度不良風險染色體核型變化(intermediate-risk or poor-risk cytogenetics)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病人。
(2)在誘導治療後(不論是否接受鞏固治療),首次達到完全緩解(CR)或完全緩解但血球計數未完全恢復正常 (CRi)。
(3)之前未曾接受azacitidine或decitabine藥物治療。
2.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為3個療程,需檢附染色體檢測結果報告;每3個療程需再次申請,可治療至疾病復發 (定義為周邊血或骨髓觀察到的芽細胞超過5%或新出現髓外侵犯)或無法耐受藥物毒性為止。
3. 每人以24個療程為上限。
4. 不得與midostaurin、venetoclax及gilteritinib等標靶藥品併用。
5. 病人接受本藥物治療後,不再給付造血幹細胞移植。
6.本藥品與quiza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14/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