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9.134

Encorafenib

Braftovi修訂 1 次,最新 115/5/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9.134.Encorafenib (如Braftovi):(115/5/1)

1.與cetuximab併用,作為具有BRAF V600E突變的轉移性結腸直腸癌(CRC)成人病人之第二線治療,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曾接受bevacizumab與FOLFIRI(Folinicacid/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acid/5-fluorouracil/oxaliplatin)或5-fluorouracil/leucovorin合併使用之全身性療法。

(2)未曾接受過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藥品治療。

(3)ECOG分數≦2。

(4)需檢附BRAF V600E突變之基因檢測報告,且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之通則十二。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初次申請之療程以12週為限,之後每12週申請一次,再次申請時必須提出客觀影像學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使用總療程以24週為上限。

4.使用本品併用cetuximab作為第二線治療,不得再申請給付抗表皮生長因子受體(anti-EGFR)藥品作為後續治療。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