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8.2.4.14

Secukinumab

Cosentyx修訂 1 次,最新 114/7/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8.2.4.14.Secukinumab(如Cosentyx):用於化膿性汗腺炎(114/7/1)

1.用於中重度化膿性汗腺炎且對傳統全身性療法反應不佳或無法耐受之成人病人:

(1)所稱中重度指Hurley staging判定為2-3,至少有5處發炎病灶且影響至少2個解剖區域。

(2)所稱傳統全身性療法反應不佳或無法耐受,指治療至少3個月後,仍未達HiSCR 50,或已達HiSCR 50但仍為Hurley 2 stage者。

(3)所稱傳統全身性療法,指至少使用以下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治療:

ⅠTetracycline(500mg每日2次)或 doxycycline(50mg 至100mg每日2次)或minocycline(100mg每日1次或每日2次)

ⅡAcitretin(0.5-0.9 mg/kg/day)(育齡女性除外)

ⅢClindamycin(300mg每日2次)合併rifampicin(300mg 每日2次或600mg每日1次)治療。

2.需排除使用的情形應參照藥物仿單,重要之排除使用狀況包括:

(1)懷孕或正在授乳的婦女。

(2)罹患活動性的感染症者。

(3)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病病人(包括潛伏結核感染治療未達4週者,申請時應檢附潛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及治療紀錄供審查)。

(4)身上帶有人工關節,罹患或先前曾罹患過嚴重的敗血病者。

(5)惡性腫瘤或具有癌症前兆(pre-malignancy)者。

(6)免疫功能不全者(immunodeficiency)。

3.需停止治療條件:

(1)不良事件,包括:

Ⅰ惡性腫瘤。

Ⅱ該藥物引起的嚴重性毒性。

Ⅲ懷孕(暫時停藥即可)。

IV嚴重的間發性感染症(intercurrent infection)(暫時停藥即可)。

(2)療效不彰:病人經過6個月治療後未達療效者,療效定義指與初次治療前療效未達HiSCR 50。

4.限內科專科醫師且具有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證書者,或皮膚科專科醫師處方。

5.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使用劑量為300mg,起始於第0,1,2,3和4週,之後每2週給予維持劑量300mg。每次申請給付單次療程30支。

6.續用規定:單次療程結束後,若再次申請時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依初次使用標準再次提出申請。

(2)復發者傳統全身性療法反應不佳或無法耐受,指使用1.(3)所列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治療,且至少3個月後,仍未達HiSCR 50 方可重新申請治療。

上一個療程或療程結束後,至少接受一處或一處以上的廔管(fistula/tunnel)切除手術(excision)或除頂術(deroofing),並檢附相關病理報告。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