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Human plasma coagulation factor XIII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4.2.6.Human plasma coagulation factor XIII (如Fibrogammin) (107/8/1、108/10/1、109/12/1)
1.用於第十三凝血因子缺乏之病人。
(1) 有急性出血時
A. 輕度至中度出血:
10-20 IU/Kg注射1-3次至止血。
B. 嚴重出血:
20-30 IU/Kg注射數次,可間隔數日至一周,直至止血。如有顱內出血,建議30-40 IU/Kg注射,間隔每天至一週給藥,直至止血。
C. 手術:
20-30 IU/Kg,每天注射1-3天,嗣後10-20 IU/Kg注射2-3天。
(2) 預防性給予:
建議10-40 IU/Kg,每4至6週注射一次;視突破性出血情況可增至40 IU/Kg每4至6週注射一次。
(3) 懷孕時:
在5~6週懷孕時即建議開始給予,至懷孕後期劑量可視患者情況增加。
(4) 出現抗體時:
得由臨床醫師依病人狀況調整劑量,惟需於病歷上詳細記載治療劑量調整之原因及反應。
2. 門診之XIII因子缺乏病人,得攜回二~四劑量(至多攜回二個月)第十三凝血因子備用,繼續治療時,比照化療以「療程」方式處理,並檢附上次治療紀錄(如附表十八-四 全民健康保險血友病患使用第十三凝血因子在家治療紀錄)及登錄醫療評估追蹤紀錄表(附表十八之五)。醫療機構、醫師開立使用血液製劑時,應依血液製劑條例之規定辦理。(107/8/1、108/10/1、109/12/1)
3. 預防性治療(primary prophylaxis):限嚴重型或中度(Factor XIIIa小於5IU/dL) 之XIII因子缺乏病人。預防性使用之病患建議每隔1-2年監測血清中之第十三凝血因子濃度。
4. 初次使用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