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2.13

Tolvap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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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2.13.Tolvaptan(105/9/1、108/7/1、109/3/1、109/10/1):

2.13.1.Tolvaptan (如Samsca):(105/9/1、108/7/1、109/3/1)

1. 限用於住院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罹患心臟衰竭引起之低血鈉症(血清鈉濃度低於125mEq/L),經傳統治療(包括限水,loop diuretics 及補充鹽分等) 48小時以上症狀仍無法改善之成年患者,鈉濃度達125mEq/L(含)以上應即停藥。(109/3/1)

(2)罹患抗利尿激素分泌不當症候群(SIADH)引起之低血鈉症(血清鈉濃度低於125mEq/L),經傳統治療(包括限水,loop diuretics 及補充鹽分等) 48小時以上症狀仍無法改善之成年患者,鈉濃度達125mEq/L(含)以上應即停藥。(109/3/1)

2.每位病人每年限給付3次療程,同次住院限給付1次療程。每次療程最多給付4日,每日最多給付1粒。

3.須於使用後監測肝功能,肝功能指數大於正常上限3倍者應停用。

2.13.2.Tolvaptan (如Jinarc)(108/7/1、109/10/1):

1.限腎臟專科醫師處方,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日至多使用2粒,每年檢附評估資料重新申請。

2.初次使用限用於已出現病情迅速惡化跡象之第 3 期慢性腎臟病的18歲以上,50歲以下自體顯性多囊性腎臟病(ADPKD) 患者,且腎臟影像呈雙側/瀰漫性水泡,病情須符合下列至少一項:(109/10/1)

(1)一年之內eGFR下降≧5.0 mL/min/1.73 m2 或五年內eGFR每年下降≧2.5mL/min/1.73 m2,且排除其它如脫水、藥物、感染、阻塞等原因所致。

(2)htTKV符合Mayo分期1C-1E disease

3.病患開始使用tolvaptan前,確認下列條件及病史:

(1)用藥前肝功能正常

(2)血清尿酸濃度控制在7mg/dL或以下

(3)沒有青光眼或經眼科醫師證明眼壓控制良好

(4)沒有皮膚腫瘤的病史

(5)沒有電解質異常

(6)排除懷孕、哺乳、脫水、尿路阻塞、及肝臟損傷病史

4.出現下列情況時停用tolvaptan:

(1)在藥物調整後,肝功能指數仍高於上限三倍

(2)在使用tolvaptan一年後,eGFR下降仍≧5mL/min/1.73 m2

(3)有明顯副作用以致有危害健康的疑慮時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