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14.1

高眼壓及青光眼眼用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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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高眼壓及青光眼眼用製劑(101/12/1、102/8/1、104/4/1、106/2/1、110/5/1、111/7/1、114/6/1)

1.本類藥物療程劑量如下:(106/2/1、111/7/1)

(1)多次使用包裝(規格量≧2.5mL):

Ⅰ. 規格量≦3mL:一天點一次者(如Mikelan、Xalatan、Travatan、Lumigan,Taflotan、Eybelis等),單眼每4週處方為1瓶;雙眼得每3週處方1瓶,3個月處方4瓶。(101/12/1、102/8/1、104/4/1、111/7/1)

Ⅱ.規格量≧5mL:

i.一天點一次者(如Vyzulta),單眼每8週處方為1瓶;雙眼得每6週處方為1瓶,3個月處方2瓶。(110/5/1、111/7/1)

ⅱ.一天點兩次者(如Timolol、Cosopt、Combigan等),單眼每4週處方為1瓶。雙眼得每3週處方1瓶,3個月處方4瓶。(111/7/1)

ⅲ.一天點三次者(如Alphagan P),單眼每4週處方為1瓶,雙眼得每2週或3週處方1瓶,3個月內總用量最高6瓶。(114/6/1)

(2)單次使用包裝(不含防腐劑),單眼或雙眼每4週限處方支數如下(106/2/1):

Ⅰ. 每日使用1次者,限30支(含)以下。

Ⅱ. 每日使用2次者,限60支(含)以下。

Ⅲ.每日使用3次者,限90(含)支以下。

Ⅳ.每日使用4次者,限120(含)支以下。

(3)治療時,不得併用其他同類藥品。另Omidenepag(如Eybelis)不得併用前列腺素衍生物類。(111/7/1)

2.限眼科醫師開立本類藥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且應檢附當次眼壓數據。(114/6/1)

3.非眼科醫師限開立1個月本類藥品,並指導病人應量眼壓,且至少3個月內須會診眼科量眼壓(眼壓限眼科專科醫師申報),及定期追蹤視神經及視野。(114/6/1)

4.全民健保公告之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病人,倘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由當地醫師與眼科醫師透過視訊方式共同診察,經評估診斷符合規定開立處方,並檢附相關眼壓數據資料,亦得由當地醫師開立本類藥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114/6/1)

14.1.1.單方製劑(90/10/1、101/12/1、104/4/1、106/2/1、111/7/1):

1.β-交感神經阻斷劑(β-blockers )

2.碳酸酐酶抑制劑(Carbonic anhydrase inhibitor) :

限對β-blockers有禁忌、不適或使用效果不佳之病患使用。

3.前列腺素衍生物類:(Prostaglandin analogues):(93/2/1、101/12/1)

(1)限對β-blockers使用效果不佳或不適用之病患使用。宜先以單獨使用為原則。

(2)療效仍不足時,得併用其他降眼壓用藥(含複方製劑)。

4.腎上腺激性作用劑(α-2 adrenergic agonist):限對β-blockers有禁忌、不適或使用效果不佳之病患使用。(111/7/1)

5.Omidenepag(如Eybelis):(111/7/1)

(1)限對β-blockers有禁忌、不適或使用效果不佳之病患使用。宜先以單獨使用為原則。

(2)療效仍不足時,得併用其他降眼壓用藥(含複方製劑),但不得併用前列腺素衍生物類。

14.1.2.複方製劑:(92/2/1、101/12/1、104/4/1、106/2/1)

限經單一降眼壓藥物治療後,眼壓仍控制不良之患者第二線(含)以上用藥。(91/12/1、97/8/1、97/9/1、101/12/1)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