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10.9

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使用規定

修訂 1 次,最新 106/2/4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10.9.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使用規定(106/2/4)

1.限在台灣地區確診且服藥兩年以上之病患使用。

2.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版「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之建議辦理。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