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10.5.2

Ertapenem

Invanz inj.修訂 2 次,最新 96/12/1 登入後加入常用藥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10.5.2.Ertapenem(如Invanz inj.):(93/5/1、96/12/1)

1.臨床上為中、重度細菌感染,且經其他抗微生物製劑治療仍無法控制病情者,但限用於:

(1)複雜的腹腔內感染

(2)感染性肺炎

(3)急性骨盆感染

2.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有感染症需使用者(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