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審救星
10.3

頭孢子菌素 Cephalosporins

適應症/項目:點選只看該項,其餘收合(條文文字不變)

10.3.頭孢子菌素 Cephalosporins

10.3.1.Cefaclor:(85/1/1、89/7/1、109/10/1)

用於急性化膿性中耳炎或急性化膿性鼻竇炎、急性下呼吸道感染、敗血症等適應症,得免附細菌敏感試驗報告,惟以十日為限。

10.3.2.Cefuroxime tab:(87/4/1、109/10/1)

用於急性化膿性中耳炎或急性化膿性鼻竇炎、急性下呼吸道感染、敗血症等適應症,得免附細菌敏感試驗報告,惟以十日為限。

10.3.3.Ceftriaxone:(95/6/1)

用於疑似或證實為淋病尿道炎、子宮頸炎、軟性下疳時,可第一線單一劑量使用。

10.3.4.Cefixime:(95/6/1)

用於疑似或證實為淋病尿道炎、子宮頸炎、軟性下疳時,可第一線單一劑量使用。

10.3.5.Ceftaroline fosamil (如Zinforo):(108/2/1、108/12/1、110/11/1)

1.限下列條件之一且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需使用者:

(1)社區性肺炎,經使用第一線社區性肺炎抗生素(如盤尼西林類抗生素、第三代頭孢子菌素、quinolone類抗生素)治療失敗或致病菌對第一線抗生素不具感受性。

(2)證實或高度懷疑MRSA複雜性皮膚和皮膚構造感染,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Ⅰ.有全身性感染徵兆且白血球數異常(>12,000或<4,000 cells /mcL)。

Ⅱ.免疫功能不全。

2.申報費用時須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

10.3.6.Ceftazidime+avibactam sodium(如Zavicefta): (109/6/1、113/4/1)

1.限使用於病人有下列條件之一,且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有carbapenem抗藥性革蘭氏陰性菌感染之可能或明確證據而需使用者;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109/6/1、113/4/1)

(1)複雜性腹腔內感染

(2)複雜性泌尿道感染

(3)院內感染型肺炎

(4)其他臨床感染症懷疑為對carbapenem具抗藥性之感染。(113/4/1)

2.在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確認使用者,以經驗療法使用後細菌培養結果,若非對carbapenem具抗藥性,則限定使用7天。(113/4/1)

3.使用不得超過14天,如因臨床需要而確有延長治療之必要,需經感染科醫師再照會評估認可,且照會紀錄應留存病歷備查。(113/4/1)

10.3.7.ceftolozane+tazobactam (如Zerbaxa):(110/3/1)

1.治療18歲以上成人,患有對ceftolozane/tazobactam有感受性的致病菌引起的以下感染症:

(1)複雜性腹內感染,需與metronidazole併用。

(2)複雜性泌尿道感染,包括腎盂腎炎。

(3)院內感染性肺炎,包括呼吸器相關肺炎。

2.需經會診感染科醫師同意後使用。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感染科醫師會診報告。

10.3.8.Cefiderocol(如Fetroja):(115/8/1)

1.限使用於18歲以上成人病人,對cefiderocol具感受性之多重抗藥性革蘭氏陰性菌所引起之以下任一感染症:

(1)複雜性泌尿道感染,包含腎盂腎炎。

(2)院內感染型肺炎和呼吸器相關肺炎。

(3)其他高度懷疑或證實為多重抗藥性革蘭氏陰性菌感染之臨床感染症。

2.需經感染科專科醫師會診,確認後使用。申報費用時,需檢附會診紀錄及相關之病歷資料。

3.每使用滿7天,應經感染科專科醫師會診後才可繼續使用。療程不超過14天為原則,如因臨床需要而有延長治療之必要,需有臨床佐證並經感染科醫師再次會診評估認可,照會紀錄應留存病歷備查。

條文逐字取自健保署「藥品給付規定」(115.08.21 版)原始檔